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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有关事项的通知
  • 时间:2023-02-10 15:16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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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辖内各支行,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各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及接续政策有关要求,因城施策用好用足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就鼓励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通知如下:

  一、政策意义

  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可大幅缩短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和便利度,有利于激发二手房市场交易活力,间接加快新房去化,形成新建商品房市场和二手房市场之间的相互促进,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安全性与便利性兼顾原则。

  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的核心是免去了提前还贷以注

  销抵押登记的“过桥”环节,实现贷款资金到账与产权过户登记、

  抵押权设立、注销登记同步办理。针对二手房“带押过户”可能产生产权过户后,银行抵押权落空、交易最终未达成的风险,可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引入担保等第三方机构,保障资金安全,防控业务风险。

  (二)自动校验和高效就近原则。

  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应当强化跨部门、跨层

  级信息对接共享,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实现自动核验交易主体和房源信息,方便房屋交易主体就近办理办结。

  (三)稳妥试行和鼓励探索原则。

  以同行(即买卖双方的贷款银行为同一家银行)间二手房“带押过户”作为试点推广应用,鼓励各县(市、区)和各商业银行结合实际鼓励推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支持各地探索跨行(即买卖双方的贷款银行非同一家银行)间“带押过户”业务办理。

  三、基本流程

  (一)发起申请。

  买方向银行提交申请贷款资料,同时卖方向银行提交提前还

  款申请和“带押过户”申请。

  (二)审批买方贷款。

  买卖双方及银行签订《云浮市二手房“带押过户”三方协议书(示范文本)》(以下简称 《三方协议书》,详见附件2,可结合实际调整),明确银行放款后优先代偿还卖方贷款余额。银行审批贷款,向买方出具同贷书。

  (三)办理转移登记。

  买家支付首付款项进入资金监管账户。买卖双方备齐《三方协议书》等有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申请合同网签备案、完税、转移登记手续,办理产权过户。

  按规定缴纳登记费用后,不动产登记部完成审批(若涉及查封不能办理过户即退回申请),缮证与发放。

  (四)办理抵押登记。

  不动产转移登记后,系统自动生成《不动产权电子证书》,银行凭《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发起买方的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相关规定完成审批。

  (五)放款还款。

  银行发放买方购房贷款并按约定立即结清卖方贷款,剩余款项划转至卖方业主指定账户。

  上述基本流程可结合实际优化完善。

  四、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部门沟通,积极做好宣传和操作指引,住建、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税务、各商业银行等要将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的具体操作流程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推动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落地实施。

  (二)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或上级管理部门争取政策支持,针对二手房“带押过户”特点,修订内部信贷管理制度、完善信贷管理系统,防范信贷资金风险。

  (三)各单位在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附件:1.二手房 “带押过户”业务办理流程

      2.云浮市二手房“带押过户”三方协议书

      3.二手房“带押过户”基本流程图(同行)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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