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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问答之关系转移接续(三)
  • 时间:2022-12-08 16:53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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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外市参加职工医保,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吗?

答1:参保人员在本省各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并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


问题2:听说当兵的时间可以当做职工医保年限?

答2: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问题3:职工医保参保人如何符合享受职工退休医保待遇?

答3: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一)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二)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 10年。


问题4:职工医保参保人退休后如何确定其退休后待遇享受地?

答4: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退休后待遇享受地:

(一)参保人员在最后参保地符合享受职工退休医保待遇的,在最后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不符合享受职工退休医保待遇的,可选择在最后参保地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在最后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二)参保人员在最后参保地的缴费年限不符合享受职工退休医保待遇规定,也不选择在最后参保地缴费至规定年限,但在曾参保地符合享受职工退休医保待遇规定的,可转回该曾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三)参保人员不符合享受职工退休医保待遇规定及以上两种情形的,可选择在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其他曾参保地或有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记录的户籍所在地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在该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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