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城乡低保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零起付线,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所有参保人中医药费用占住院医疗总费用30%以上的,中医药费用部分支付比例提高10%。所有参保人个人自付比例不低于住院医疗总费用的5%。
大病保险部分: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一为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待遇后,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年内累计达到4500元以上部分按70%赔付,不设年度最高赔付限额。特困供养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一为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待遇后,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年内累计达到3000元以上部分按80%赔付,不设年度最高赔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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