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   移动版
 |   长者专区  |  无障碍  |  智慧政务
网站支持IPv6
长者专区
当前位置:首页 >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互动交流 > 答问知识库 > 医疗卫生 >正文
老李因病住院了,他属于城乡低保对象,是否会有相应的医保政策倾斜呢?
  • 时间:2021-01-28 15:46
  • 来源:本网
  • 浏览:-
  • 分享到:

答: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城乡低保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零起付线,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所有参保人中医药费用占住院医疗总费用30%以上的,中医药费用部分支付比例提高10%。所有参保人个人自付比例不低于住院医疗总费用的5%。

大病保险部分: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一为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待遇后,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年内累计达到4500元以上部分按70%赔付,不设年度最高赔付限额。特困供养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一为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待遇后,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年内累计达到3000元以上部分按80%赔付,不设年度最高赔付限额。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主办: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云浮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ICP备案号:粤ICP备09015554号-1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