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98分,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08分。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限制性分数,各地各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视招生计划和投档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全市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体艺特长生录取分数线根据各地各学校报备的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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