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1、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2、传真机、复印机;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120万元。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有关证明文件;
(四)企业章程;
(五)经营场所的证明;
(六)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七)经理人员、计调人员、导游人员等有关证明文件;
(八)按照规定向指定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证明文件或银行担保证明文件。
可通过文广旅体局官网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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