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主要有以下内容:国家奖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
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申请途径:各就读高校。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省财政按博士研究生人均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人均每年8000元给予支持。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档奖励。
申请途径:各就读高校。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没有固定工资收入、规定学制期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申请途径:各就读高校。
(四)研究生“三助一辅”
研究生在不影响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原则下,参加学校设置的“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和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岗位,获得一定的津贴报酬,帮助完成学业。“三助一辅”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300元。
申请途径:各就读高校。
申请办法:1、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递交《(××—××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经班级民主评议,各系奖助学金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并在系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者,由各系在其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汇同申请材料按规定时间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有异议者由所在系领导小组牵头进行重新调查核实。3、学生处认真审核各系上报的评审结果,并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核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4、学院把评审结果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为受奖助学生。
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为我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
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
申请途径: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省外学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
申请途径: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资助申请。
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我省户籍新入学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本专科生。
资助标准: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
申请途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一)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政策
补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
补助标准:本专科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申请途径:各就读学校。
(二)我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我省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
申请途径:各就读学校。
(三)“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学校资助措施
(一)“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最低小时工资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
(三)学费减免
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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