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有以下内容:
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市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申请途径:各就读学校。
申请办法:1、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每年9月开学到学校领取并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学校评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每学年评审一次。各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认真进行评审,并按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3、学校公示,学校将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即确定为该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二)普通高中学校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国家级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普通高中学生。
资助标准:残疾补助每人每年3850元,其它类别按2500元每年标准补给学校。
申请办法:学生入学注册时,出具残疾证、低保证等原件,由学校复印建档,即享受免学费政策。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建立起以国家奖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申请途径及程序: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所在读学校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学生具体申请时间由学校确定。2.学校按省有关文件规定具体负责组织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评审等工作,提出本校当年中职国家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审核、汇总报省教育厅,最后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将评审材料统一报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
资助对象: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残疾学生。
补助标准:财政对中等职业学校补助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3500元,具体折算系数按现行标准执行。资金安排时适当向理、工、农、医、外语、体育、艺术等专业和高水平学校倾斜,其中残疾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850元。民办学校的学费标准高于免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按规定可继续收取。
申请途径及程序: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所在读学校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学生具体申请时间由学校确定。2.学校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组织评审(认定),按照《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认真核实申请学生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含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等),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并将拟享受免学费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通过全国资助系统报至同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
(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各学校结合实际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申请途径及程序: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所在读学校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学生具体申请时间由学校确定。2.学校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组织评审(认定),按照《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认真核实申请学生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含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等),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并将拟享受国家助学金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通过全国资助系统报至同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
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市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申请途径:各就读学校。
申请办法:1、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每年9月开学到学校领取并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学校评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每学年评审一次。各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认真进行评审,并按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3、学校公示,学校将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即确定为该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二)普通高中学校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国家级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普通高中学生。
资助标准:残疾补助每人每年3850元,其它类别按2500元每年标准补给学校。
申请办法:学生入学注册时,出具残疾证、低保证等原件,由学校复印建档,即享受免学费政策。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建立起以国家奖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申请途径及程序: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所在读学校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学生具体申请时间由学校确定。2.学校按省有关文件规定具体负责组织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评审等工作,提出本校当年中职国家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审核、汇总报省教育厅,最后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将评审材料统一报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
资助对象: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残疾学生。
补助标准:财政对中等职业学校补助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3500元,具体折算系数按现行标准执行。资金安排时适当向理、工、农、医、外语、体育、艺术等专业和高水平学校倾斜,其中残疾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850元。民办学校的学费标准高于免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按规定可继续收取。
申请途径及程序: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所在读学校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学生具体申请时间由学校确定。2.学校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组织评审(认定),按照《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认真核实申请学生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含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等),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并将拟享受免学费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通过全国资助系统报至同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
(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各学校结合实际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申请途径及程序: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所在读学校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学生具体申请时间由学校确定。2.学校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组织评审(认定),按照《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认真核实申请学生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含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等),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并将拟享受国家助学金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通过全国资助系统报至同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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