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有以下内容: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免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住宿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一)免学杂费对象: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的在校生。
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小学补助标准1150元/生.年
初中补助标准1950元/生.年
(二)免住宿费对象: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的在校寄宿生。
免住宿费补助标准:小学补助标准350元/生.年
初中补助标准350元/生.年
(三)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
资助标准:学生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750元。
(四)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
资助标准:小学补助标准1000元/生.年,初中补助标准1250元/生.年
申请途径:各就读学校。
申请办法:1、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每年9月开学到学校领取并填写《申请表》。2、各学校按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下达的资助名额提出资助学生初步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即确定为该学年资助对象。3、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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