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区内住宅小区,建筑物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建设单位(或业主)提出申请,报市地名管理部门审批;
各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建筑物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建设单位(或业主)提出申请,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地名管理部门审批。
(一)申报。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的同时,携带证明、申报材料向市地名办提出建筑物、住宅小区命名、更名的申请,领取“建筑物命名、更名审批表”并如实填报。
(二)审核。市地名办在受理地名申报后,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到实地核实。
(三)批准。市地名办提出命名、更名意见,报市地名委员会领导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向建设单位说明理由。建筑物、住宅小区命名、更名审批工作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公告。由建设单位按市地名办提供的公告格式在《云浮日报》进行命名、更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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