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须前置许可或审批的(民办学校、民办卫生、民办福利、民办社科等):
1.成立登记申请书(举办者签名或举办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2.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一式一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5.《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一式三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理(董)事备案表》(一式三份);
7.《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备案表》(一式三份);
8.《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
9.《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兼职人员备案表》(高校、党校、社科院、行政学院系统的专家学者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的职工在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兼职的须填报此表);
10.《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一式三份),民办学校提交一份《民办学校章程备案表》即可;
11.章程草案(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拟定,一式三份,须经业务主管单位盖骑缝章);
12.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有效期6个月,原件一式一份);
13.场所使用权证明(自有物业应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物业应当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提交无偿使用协议。原件一式一份);
14.委托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举办者签名或举办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二)无须前置许可或审批的:
1.成立登记申请书(举办者签名或举办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一式两份);
5.《民办非企业单位理(董)事备案表》(一式两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备案表》(一式两份);
7.《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8.《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并附章程草案(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拟定。一式两份);
9.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有效期6个月,原件一式一份);
10.场所使用权证明(自有物业应当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物业应当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提交无偿使用协议。原件一式一份);
11.委托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举办者签名或举办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12.设施设备清单。
13.从业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证明等)。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