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负责人、监事备案,按照“一届一备、变更必更”的原则进行。社会团体换届产生新一届负责人、监事后,无论是否发生人员、职务变动,均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有关事项,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行业协会、异地商会换届负责人、监事备案,应提交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其他社会团体换届负责人、监事备案,提交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
2、《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A005,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所有新当选的负责人(即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均应填写。
3、《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编号A006,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所有新当选的监事均应填写。
4、《社会团体会员名册》(编号A010,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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