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因故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社会团体办理提前或延期换届的,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团体提前/延期换届申请表》(编号A016,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
2、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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