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行业协会、异地商会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其他社会团体每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述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一律退回重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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