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仅适用于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等。
(一)变更名称。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有关事项,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2、《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A007)、《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A012)。表格份数,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
3、新通过的章程。加盖社会团体骑缝章(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二)变更住所。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有关事项,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2、新住所使用权证明。如社会团体购买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租赁物业的,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如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同时出具无偿提供住所证明及住所本身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内容应包括住所地址、面积、使用期限等。
3、《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A013,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变更业务范围。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有关事项,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2、新通过的章程。加盖社会团体骑缝章(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
3、章程修改说明。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A007)、《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A012)。表格份数,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有关事项,加盖社会团体公章。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其他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A00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A012)。表格份数,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
3、社会团体新任法定代表人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声明。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五)变更活动资金。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有关事项,加盖社会团体公章。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变更活动资金的,应提交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其他社会团体变更活动资金,提交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
2、银行存款证明及《社会团体捐资承诺书》(编号A009)。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A012,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六)变更业务主管单位(仅适用于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有关事项,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2、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
3、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A012,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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