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民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待遇,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代办人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户籍地村(居)委可其他人代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提供信息真实承诺书,残疾人还要提供第二代残疾证。
特困人员可以实行集中供养或者分散供养。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分散供养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与照料护理人签订照料护理协议,由照料护理人提供照料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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