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
移动版
|
长者专区
|
无障碍
|
智慧政务
网站支持IPv6
搜索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云浮
营商环境
长者专区
当前位置:
首页
>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互动交流
>
答问知识库
>
社保民政
>正文
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的承包土地和宅基地处理?
时间:2023-07-28 08:20
来源:本网
浏览:
-
次
分享到:
答:特困人员供养对象死亡后的承包土地和宅基地归集体所有。特困人员承包的土地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它方式流转,其收益归特困人员所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主办: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云浮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ICP备案号:粤ICP备09015554号-1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