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的市、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生产经营地所在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工伤认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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