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此两种情形均不可再申领失业补助金。王师傅于2020年9月停保失业,小陈于2020年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他们的停保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情形均发生在2020年3至12月范围内,其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领失业补助金。2021年1月,根据国家相关会议新的精神,我省已延长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6月30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要求,7月1日起不再受理2020年3月至12月符合失业补助金政策条件的申请。即2021年1月至12月符合条件且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申领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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