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工伤职工原则上应在参保地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需在参保地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应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由所在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并填写《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转诊转院。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自行转入市外其他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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