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在本省任一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应当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报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并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委托受理申请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查询核对。
特殊困难对象可以由本人或者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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