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粤教监管〔2024〕5号)的有关要求,举办者符合开办资金、注册资金一般不少于十万元;培训场所的租赁期一般不少于三年;建筑面积应当不少于三百平方米,其中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三分之二;培训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及我省的消防要求,并取得相应的消防安全材料条件;以及满足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教学教研人员队伍要求的基本条件的,可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请表》《办学报告》等材料,申请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筹设。详情可咨询属地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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