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如果属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学生,创办初创企业(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并租用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每年最高可给予4000元的租金补贴,累计最长可补贴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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