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补贴对象为军转干部、退役军人创办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3.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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