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补贴条件: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按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补贴标准发放。
2.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补贴条件: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相关人员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按每人一次性10000元的补贴标准发放。
以上两类人群申请方式均为:补贴对象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注:以上两项补贴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能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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