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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