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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了颗粒物、氨和硫化氢等污染物的活性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 时间:2023-05-04 07:46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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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排气筒主要污染物是颗粒物、氨和硫化氢,前端采用水喷淋+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中不含有机废气,末端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其吸附物、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吗?

  答:2020年11月25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5号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规定,烟气、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危险废物代码900-039-49;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过滤吸附介质,危险废物代码900-0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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