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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 时间:2022-01-29 11:34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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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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