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1次。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