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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