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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定呈康血液透析中心纳入云浮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4号)等有关规定,经我中心审定并呈报市医保局备案。2026年9月11日起,罗定呈康血液透析中心纳入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现通告如下:
云浮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