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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
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云浮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云医保发〔2025〕4号),现就该文件解读如下:
1.为什么要制定文件?
答: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4号)要求,公布“临床量表评估(自评)”等2项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拓展项目的全市政府指导价,从2025年4月1日起实施。因此,必须要制定“临床量表评估(自评)”等2项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拓展项目价格。
2.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文件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明确“临床量表评估(自评)”等2项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拓展项目的政府指导价。根据粤医保发〔2025〕4号文规定,结合我市定价原则,制定“临床量表评估(自评)”等2项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拓展项目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1)。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在执行《云浮市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时,只能等于或低于该价格标准,不得高于该价格标准。二是废止项目。同步废止“营养综合评定”等251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三是加强收费综合管理。医保部门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3.执行文件后有哪些影响?
答:“临床量表评估(自评)”等2项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拓展项目定价是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关于印发〈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1〕33号)等文件精神,对我省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并新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省医疗保障局通过成本调查,制定政府指导价,我市属省定的第三价区,按照定价原则制定我市的政府指导价,价格标准更合理。将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费用减低,可效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4.文件的适用对象是哪些?
答:文件适用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对患者的收费,涵盖中医和西医的各个专业,民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附件:云浮市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7日
原文链接:云浮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