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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医保局、社保局、医保中心,市医保局云城分局、云安分局,市社保局云城分局、云安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规范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制定项目价格
根据粤医保发〔2025〕4号文规定,结合我市定价原则,公布“临床量表评估(自评)”等2项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拓展项目的全市政府指导价(见附件1)。上述项目将包括但不限于“营养综合评定”、“精神科A类量表测查”、“精神科B类量表测查”和“精神科C类量表测查”等我市原临床量表评估项目及其子项目归类整合为“临床量表评估(自评)”和“临床量表评估(他评)”及其相应加收、拓展项目。同步废止“营养综合评定”等251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粤医保发〔2025〕4号文附件2)。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在不超过《云浮市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医疗服务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并按要求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临床量表评估收费综合管理
请各辖区医保部门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此前我市出台的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云浮市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4号)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
政策解读:《云浮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