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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云浮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 时间:2023-02-10 09:54:11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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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竞技体育对促进山区体育强市建设、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云浮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我市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鼓励广大体育工作者培养输送更多高水平的体育后备人才,为国家、省、市争荣誉,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起草了《云浮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熟悉了解本《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二十届中央政治局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战略部署,更好地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积极推进山区体育强市建设,全面提升竞技体育综合水平,规范5类体育赛事比赛奖励机制,需要制定出台《云浮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以充分调动我市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勇攀高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积极培养、输送更多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争创佳绩为国家、省争光,为市添彩,推动云浮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云浮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办法》编制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关于印发〈体育运动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29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激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奥运会奖金奖励办法〉〈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亚运会奖金奖励办法〉〈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全运会奖金奖励办法〉的通知》(粤体人〔2019〕33号)等相关文件,调研学习了省内深圳、珠海、中山、汕头等市的奖励政策文件,参考了我省周边地市的经验做法和体育比赛奖励标准(肇庆、阳江、梅州、茂名等市的奖励办法也正在走出台前的相关程序,湛江、揭阳、河源、潮州等市均还未出台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草拟了《云浮市参加省级以上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系统内征求意见后,征求联合发文单位意见、在单位政务网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根据征求反馈回来的意见与建议,对激励范围和标准、激励资金安排等内容反复磋商对接,从全市角度出发,统筹全市重大体育竞赛激励,将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全运会、省运会5类比赛以及残疾人相关赛事一并纳入激励范围,修改完善后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并根据专家的意见建议作修改完善。2022年7月10日,市分管领导召集市文广旅体局相关负责同志研讨后修改为《云浮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形成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后,经修改完善,形成了本办法,同时,根据《云浮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已全面收集联合发文单位合法性审核意见。

  三、制定《办法》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运动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29号);

  3.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激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

  4.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奥运会奖金奖励办法〉〈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亚运会奖金奖励办法〉〈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全运会奖金奖励办法〉的通知》(粤体人〔2019〕33号)。

  四、《办法》内容说明

  《办法》共26条,主要围绕激励工作分工、范围和标准、实施程序等内容对我市重大竞技体育比赛激励工作予以规范。

  (一)明确重大体育比赛范围和激励对象

  重大体育比赛是指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全运会、省运会5类比赛以及残疾人相关赛事。全运会以上体育比赛激励对象为我市运动员、输送教练员;省运会激励对象为我市运动员、教练员(输送教练员)、保障人员(含体校行政管理人员、运动员所在班级的任课老师和管理人员)等。明确了经费来源、有关单位职责和激励办法原则。

  (二)合理确定各重大体育比赛激励范围与标准

  基于体育比赛特点和人才培养规律,《办法》结合各项比赛的规格、成绩、项目特点等情况,结合以往政府性激励安排和有关省市激励标准,明确了各项重大体育赛事激励范围与标准。

  (三)明确激励对象的激励资金计发办法,着力完善长效激励机制

  明确运动员成绩激励标准,并以此为基准,对照教练员培养成绩等情况,制定了教练员奖励标准。此外,《办法》还明确了体校、学校保障人员激励标准。

  (四)完善申请、分配流程,在规范化的基础上突出时效性

  《办法》规定,政府性激励预算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纳入年度预算,在赛事结束后及学校自接纳新增就读运动员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训练参赛单位、新增就读运动员学校申请所属体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初步审查,初审符合规定的,由初审单位送业务对口的市体育、市教育、市残联等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审核单位送市财政局,市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申报单位。所在单位发放激励资金并备案等一系列程序相应实施,并通过限时办结,保障激励资金及时发放。

  奖励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书(包括申报奖励资金基本情况,各类人员奖励资金申报明细表等);

  2.本单位内部公示情况说明;

  3.比赛通知、规程、成绩册、秩序册、获奖证书、身份证等材料;

  4.教练员档案资料、输送证明等文件;

  5.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要求的学校申报奖励的,应当提交前款《办法》规定的第(一)(二)点材料,并提交新增就读运动员的名册、身份证明等材料。

  (五)强化监督检查,发挥激励资金使用效果

  《办法》规定,市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对体育、教育、残疾人系统各有关单位重大体育比赛激励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的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六)明确《办法》的奖励时间范围从2022年5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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