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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浮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7 11:12:05   信息来源:本网

YFBG2022027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云环〔2022〕22号

直线 2

关于印发《云浮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各科室、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作用,促进严格执法、以错促改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引导行政违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主动纠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规范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流程,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云浮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5日


云浮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

从轻处罚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作用,促进严格执法、以错促改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引导行政违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称“当事人”)主动纠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规范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流程,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适用情形

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公开道歉申请并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的,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

(一)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性规定的;

(二)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

(三)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

(四)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期间,当事人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

(五)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

(六)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

(七)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复查发现违法行为仍在持续的;

(八)公开道歉承诺后再次出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九)同一时间检查发现存在两个或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其中一个环境违法行为存在上述情形的;

(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定额罚款,或法定最低罚款额的;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行政处罚的。

同时对多个违法行为申请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应分别申请,分别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

二、从轻处罚标准

(一)含有电镀、漂染、造纸、制革、湿式印花、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含有电路板蚀刻)、钝化、电泳污染等其中一种或以上工序的,当事人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按拟罚款金额降低40%的处罚金额。

(二)除上述第(一)项以外情形的,当事人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按拟罚款金额降低50%的处罚金额。

根据上述标准降低罚款额的,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罚。

三、形式及要求

(一)公开道歉承诺形式。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当事人应当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如《云浮日报》、云浮电视台等本地主要媒体、网站,或省级以上主要媒体、网站)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

(二)公开道歉承诺书排版要求。当事人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公开道歉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1)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

四、工作程序

(一)提示阶段。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动公开道歉承诺申请指引》(详见附件2)与《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一并送达给当事人。对明确不符合公开道歉从轻处罚情形的,无需向当事人送达《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动公开道歉承诺申请指引》。

(二)申请阶段。当事人需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主动提交整改情况材料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动公开道歉承诺书面申请(详见附件3)。

(三)核实阶段。当事人提交整改情况材料和书面申请后,由生态环境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制作或调取当事人相关改正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经核实:

(1)符合公开道歉从轻处罚情形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开道歉承诺。当事人在收到生态环境部门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公开道歉承诺刊登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刊登后3个工作日内将刊登资料提交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电视台公开的,提供视频光盘;通过网站公开,提供截图(含网址);通过报刊公开的,提供报刊原件)。

(2)不符合公开道歉从轻处罚情形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告知当事人。

若存在特殊情况导致当事人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办理或提交整改情况材料和书面申请的,当事人需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延长办理期限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四)审议阶段。生态环境部门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及公开道歉承诺进行审议。经审议通过后,生态环境部门按有关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其他

(一)本工作指引由云浮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二)本工作指引自2023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1.xx(企业/姓名)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公开道歉

承诺书

2.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动公开道歉承诺申请指引

3.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申

请书  

附件1


xx(公司/个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公开道歉承诺书


xx年xx月,xx(公司/个人)在xxx(地址)从事xx(生产活动)过程中,实施了xxx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xx》(法律名称)第xx条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实施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xxx(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分析原因)。事后我(公司/个人)全力整改,开展了xxx(整改措施及情况),达到了xx效果(整改成效)。对于本次事件,我(公司/个人)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以下承诺内容仅供参考,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一、本(公司/个人)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本(公司/个人)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xx(公司/个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动公开道歉承诺申请指引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和《云浮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并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的,可以按以下规则降低罚款额处罚,但降低后的罚款额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执行。相关规则为:

一、含有电镀、漂染、造纸、制革、湿式印花、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含有电路板蚀刻)、钝化、电泳污染等其中一种或以上工序的,当事人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按拟罚款金额降低40%的处罚金额。

二、除上述第一项以外情形的,当事人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按拟罚款金额降低50%的处罚金额。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规定:

(一)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性规定的;

(二)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

(三)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

(四)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期间,当事人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

(五)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

(六)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

(七)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复查发现违法行为仍在持续的;

(八)公开道歉承诺后再次出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九)同一时间检查发现存在两个或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其中一个环境违法行为存在上述情形的;

(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定额罚款,或法定最低罚款额的;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行政处罚的。

你单位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且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在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主动提交整改情况材料、《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申请书》《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收到我局书面同意的通知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公开道歉承诺刊登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并于刊登后3个工作日向我局提供刊登资料(通过电视台公开的,提供视频光盘;通过网站公开,提供截图(含网址);通过报刊公开的,提供报刊原件)。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年 月 日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动公开道歉承诺

从轻处罚申请书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xx年xx月xx日,我(公司/个人)在xx地址(违法行为查处地点)实施了xx(违法行为描述),触犯了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我(公司/个人)对贵局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任何异议,自愿接受相应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发生后,我(公司/个人)xx(列出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

鉴于xx原因,恳求贵局本着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给予我(公司/个人)从轻处罚的机会,我(公司/个人)愿意在符合要求的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按照相关要求及标准进行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承担相应的版面费用,接受贵局按照有关规定降低罚款额度的行政处罚决定。在今后生产经营中,我(公司/个人)一定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全面加强环境安全管理,自觉承担起企业应有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做一家有社会责任感、使命感的良心企业。



xx(公司/个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云浮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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