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环办综合〔2021〕3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云浮市2026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请纳入名单的企业应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的规定,履行环境信息披露主体责任,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披露的环境信息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