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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司法局2026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7 08:42:48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字体: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15号)、《关于做好云浮市2026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对象

        本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本省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招录前需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见附件2,各镇街经办咨询电话见附件3):

        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件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9.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0.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1.失业 6 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12.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13.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2)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2.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的;

        3.担任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含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经营者、负责人,或董事、监事、经理、理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

        4.担任社区(行政村)“两委”成员的;

        5.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1名后勤人员,主要从事单位安排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薪酬待遇为2200元/月。

        三、招聘程序

        公益性岗位招聘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网上公示、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请报名人员按照个人自愿,结合上述公益性岗位要求,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报名。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并填写附件1的《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到云浮市司法局五楼政治处报名;

        2.电子邮件报名:应将上述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到我局指定邮箱(yfsf8817308@126.com)。

        (二)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三)面试。面试工作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形式和时间由云浮市司法局另行通知。

        (四)劳动合同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公益性岗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由双方协商,但不得低于云浮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权利,并依法履行其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公益性岗位所涉及的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云浮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覃健波,咨询电话:0766-8817308,电子邮箱:yfsf8817308@126.com。

        

        附件1: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pdf

        附件3: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联系方式.doc

        云浮市司法局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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