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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13 16:35:06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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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云浮市探索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实际,我局制定了《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暂行办法》,已经市司法局审查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特此通知。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0日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了持续推行柔性执法,营造更包容更宽松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引导违法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自觉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执法主体】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法当事人给予执法观察期的,适用本办法。

  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及承担市场监管职责的相关机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执法观察期制度定义】 本办法所称执法观察期制度是指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当事人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对可以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如当事人作出认错整改承诺,给予适当期限的执法观察期并责令改正,当事人在执法观察期内完成整改并经核查已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可不予行政处罚的制度。

  第四条【适用原则】 执法观察期制度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国有和民营经济主体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等对待。

  (二)合法合理原则。必须遵守和执行法律,一切行政活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三)综合裁量原则。结合个案情况,综合考量社会发展状况、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相关因素,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四)鼓励创新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通过转变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推行一系列包容审慎监管举措,促进“四新经济”的发展。

  第五条【适用范围】 当事人违法行为属于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清单的,并主动整改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裁量后,可适用执法观察期制度。

  (一)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和危害后果轻微,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主观过错较小的,但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其他依法可适用的情形。

  第六条【不适用范围】 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执法观察期制度:

  (一)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二)2年内(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领域为5年内)已适用过减免责清单或者执法观察期制度的,再次出现同一性质违法行为的;

  (三)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触及安全底线,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违法行为发生在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期间,当事人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

  (五)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违法行为;

  (六)经责令改正,拒不整改或复查发现违法行为仍持续的;

  (七)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

  (八)其他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不宜适用的情形。

  第七条【违法行为轻微】 违法行为轻微是指当事人违法的货值金额(涉案金额)较小,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较少,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无主观过错或者主观过错较小,及时终止违法行为,涉案产品(或者服务)合格或者符合标准等。

  前款货值金额(涉案金额)较小一般指3000元以内(含本数),违法所得较少一般指300元以内(含本数),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一般指不超过30日,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

  第八条危害后果轻微 危害后果轻微是指当事人对市场秩序的扰乱程度轻微,对消费者欺骗、误导作用较小,危害范围较小,危害后果易于消除或者减轻,当事人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主动与违法行为对象达成和解等。

  第九条初次违法 初次违法是指当事人在2年内(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领域为5年内)第一次发生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2年内(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领域为5年内)是指上一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至下一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未超过2年(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领域未超过5年)的时间。

  第十条【主观过错判定】 当事人主观过错较小是指当事人疏忽,仅违反注意义务,不存在蓄意违法、对违法行为明知或应知以及在进行违法行为时认识到产生法律禁止的结果等情形。

  当事人积极进行整改,或采取召回、补偿等方式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并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文件资料能证明尽到管理义务及整改情况的。市场监管部门在认定违法行为时根据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判定其主观过错的大小。

  第十一条【适用启动程序】 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应当审查当事人是否可适用执法观察期制度,认为可适用的,征求当事人意见,按程序发出执法观察期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给予当事人执法观察期,并明确违法行为的整改内容、要求、时限等,告知其达到执法观察期整改要求后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执法观察期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具体时限可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违法行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第十二条【核查整改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当事人完成整改后或执法观察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实其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作出决定】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调查情况和执法观察期适用、整改、核实等情况,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执法观察期不予行政处罚或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案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当事人在执法观察期内存在新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应停止适用执法观察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与减免责清单关系】 本办法涉及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初次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较小等行为可结合减免责清单相关情节判定。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14日。

  附件: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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