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是否继续?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保障市高端人才社区运营管理,强化人才服务保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浮市高端人才社区入住退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22日
云浮市高端人才社区入住退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云聚强市工程,规范我市高端人才社区管理,强化人才服务保障,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高端人才社区的申请、审核、分配、轮候、使用与退出等监督管理工作。本办法所指的高端人才社区是云浮市世纪大道东223号人才社区A区。
高端人才社区如有新建、新增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公布地址。新建、新增的高端人才社区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高端人才社区综合管理工作接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的指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高端人才社区入住退出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委托市人才驿站受理入住高端人才社区的申请资料。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负责对高端人才社区的资产监管。
市国资委下属的产权单位负责高端人才社区公寓的管理。在优先保障急需紧缺人才需要的前提下,为了发挥资产增值作用,产权单位可以对空余的公寓或者车位按照租赁方式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空余的公寓或者车位对外出租前需要征求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第二章 入住条件与标准
第四条 高端人才社区的入住申请对象应当是我市引进的且没有本市商品房房产的各类人才或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人才。高端人才社区按实际建设的户型、面积等情形分为Ⅰ、Ⅱ、Ⅲ类房型,以下申请人可以按类申请入住高端人才社区: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及与其相同层次的国内外专家学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的主要专家可申请入住Ⅰ类房型;
(二)入选省级人才工程人选及与其相同层次的国内外专家学者,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的主要专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可申请入住Ⅱ类或Ⅲ类房型;
(三)具有本科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特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可申请入住Ⅲ类房型;
(四)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其他人才可申请入住相应类别房型。
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
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可供房源数量、户型面积和配租户数等情况,适时发布高端人才社区入住申请公告。
第六条申请入住高端人才社区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云浮市高端人才社区入住申请表》(附件1)和《云浮市高端人才社区入住积分表》(附件2)以及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聘任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入住积分佐证材料,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并报送市人才驿站,也可以由申请人自行报送市人才驿站。
申请人及其配偶同时符合高端人才社区申请条件的,只能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
(二)受理。市人才驿站受理核对材料,符合材料要求的,1个工作日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不符合的及时反馈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三)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调查核实,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同意入住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反馈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四)分配。审核通过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申请人入住积分(入住积分测算方法,详见附件2)高低进行排位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异议进行核查,并公布核查结果。进入选房范围的人才按照本人入住积分排位高低进行楼层和房号选择;如出现同分情形,则通过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选房结果制定配租方案。
(五)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配租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异议进行核查,并公布核查结果。
(六)签订合同。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配租方案,由市国资委下属的产权单位与申请人签订高端人才社区入住合同,并由产权单位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合同情况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第四章 轮候
第七条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条件,未进入当批次配租方案公示名单的,可以进入轮候。
轮候时间自当批次配租方案公示期满之日起算,至下一轮发布入住申请公告时截止,且轮候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因现住人才退房等原因出现空置房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积分排名靠前的在册轮候对象实施配租,配租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第(四)(五)(六)项进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轮候对象的人才类别、工作单位、家庭人口、工作表现和住房等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或者拒绝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查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取消其轮候资格,并书面告知。
第九条 轮候对象发生工作调动、购置住房等情况后,应当自情况发生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主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经核实不再符合入住条件的,应当退出轮候。未按规定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情况的,视为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使用与退出
第十条入住高端人才社区的人才按有关规定和高端人才社区入住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初次签约的合同期为3年,入住人员须为本人和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及子女),不得擅自转让、转借、转租、无故空置。
第十一条入住高端人才社区的人才在入住合同期满前自愿申请退出的,应当书面告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产权单位。
第十二条入住高端人才社区的人才,如入住合同期满需申请续约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市人才驿站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人才类别、工作单位、家庭人口、工作表现和住房等变动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届满无异议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经审核现住人才的积分不低于最新积分公示名单中进入选房范围人才的最低分,由产权单位与承租人重新签订入住合同;
(二)经审核现住人才的积分低于最新积分公示名单中进入选房范围人才的最低分,现住人才应当在公示期届满后30个自然日内搬离高端人才社区、做好房屋卫生清洁并接受产权单位对房屋状况的检查。
第十三条 在入住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退出管理:
(一)入住后因购买、继承、赠与、结婚等原因在本市拥有商品房房产的;
(二)调动离开本市或者辞职的;
(三)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五)擅自转让、转借、转租的;
(六)非本人及家庭成员居住的;
(七)违反入住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并拒不改正的;
(八)违反入住合同约定的情形。
其中有第(一)项情形的,现住人才应当自拥有商品房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如实申报,退出高端人才社区,退出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过渡期。有(二)(三)项情形的,由用人单位提出退出申请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现住人才需自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退出高端人才社区;有(四)(五)(六)(七)(八)项情形的,一经发现由产权单位将违规情况反馈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告知其所在单位,现住人才需自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退出高端人才社区。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申请人和现住人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人才入住高端人才社区的个人信息真实性负责。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第十六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国资委和下属产权单位、市人才驿站及其工作人员,对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保密,但按照规定应当予以公示的个人信息除外。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5年4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21日。《云浮市高端人才社区入住退出管理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4〕16号)同时废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