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是否继续?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6〕517号)、市财政局《转呈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报告》(云财〔2026〕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我市2026年云浮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训班)培训机构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
经省农业农村厅同意,2026年我市计划举办数智技术应用专题培训班1个,培育高素质农民不少于30名。按照不超过550元/人/天标准,培训时间不少于96学时(12天),该培育任务资金预算19.8万元。面向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专业服务组织成员等,围绕粮油作物高质量机播、水稻机械化移栽、高效飞防植保、机收减损、粮食烘干、农机抗灾救灾、农机安全生产、农机保养维修和主体经营管理能力提升等内容,以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广泛举办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训班。服务支撑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发展需要,围绕农用无人机操控安全、操作规范、农药安全喷施、病虫害防治、农情监测、播种施肥投饵、吊装吊运、药剂飘移防范、应急处置等内容,举办一批无人机飞手专题培训班。
二、申报条件
申请承担该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列入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认定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综合类),培育专题与本次拟举办的培训班一致。
(二)拥有稳定且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具备培育必需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
(三)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程序
根据粤农农函〔2026〕517号文件规定,本次公开遴选按照“各培育机构自主申报-农业农村部门初步审核-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择优遴选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相应的培育任务-评审结果呈报党组会议审议”的流程进行。
(一)机构申报。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于2026年11月8日前《申报书》(附件1)、组织实施方案(包括课程设计、师资团队、管理团队、招生方案、具体实施执行计划等)及其他证明材料报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邮寄地址:云浮市云城区兴隆路45号云浮市农业农村局,收件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766-8923305)。
(二)农业农村部门初步审核。我局对申报单位的资质条件等进行初步审核,确认评审对象。
(三)组织评审。组织3-5名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给出承担相应培育任务的机构建议名单。
(四)会议研究。专家评审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议,确定承担单位名单。
(五)公开结果。确定的项目承担单位名单在我局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签订合同。结果公示结束后,签订项目合同书。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在2026年11月10日前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相关申报资料提交到我局,送达时间以签收日期为准,逾期视为无效申报。
(二)经遴选确认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对照《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原则、程序和标准》(附件3)、《2026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全过程指导目录》(附件4)组织实施好本培育任务,确保达到绩效考核目标和验收标准。
附件:1.申报书
2.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原则、程序和标准
3.2026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全过程指导目录
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28日
(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766-8923305)
附件1
申 报 书
培 训 班 名 称
申请单位(盖章)
填 表 日 期 2026 年 月 日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制
附件2
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原则、程序和标准
为进一步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质效,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参照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要求及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制订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原则、程序和标准。
一、验收原则
1.省农业农村厅对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考核验收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对部分地市或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适时将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2.项目主管部门在接到培育机构验收申请后启动验收程序,按有关规定从专家库抽取验收专家开展验收工作。
3.凡是当年为培训班授课收取课酬或有其他情况需要回避的人员,均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当年所有培训班的验收工作,若发现违反此规定,该班次验收结果按无效处理。
4.项目验收未通过的,培育机构必须按专家组意见进行整改,可在10个工作日之后向项目主管单位申请再次验收。
5.培育机构在投标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中应合理列出验收专家劳务费等相关费用。
二、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培训后应及时申请验收。
2.主持验收的单位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3.验收期间,培育机构先汇报项目开展情况,提供验收资料,验收专家组审阅验收材料,就相关情况进行质询。
4.验收专家组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育学员信息表》(附件4)名单随机抽取5-10位学员,了解核实培训工作情况,并上网查看培训学员评价综合满意度等相关指标。
5.验收专家组讨论、形成验收意见时,相关人员应回避。
6.验收专家组应严格按照标准,对验收材料逐条核对,认真把关,形成验收意见并签署《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意见表》(附件5)。
7.对验收不通过的,验收专家组应出具理由和整改意见,告知培育机构,待整改后再申请下一次验收。
三、验收标准
1.培训项目是否经过规范招标,项目主管部门和培育机构是否有签订项目合同并明确各方权责。
2.培育机构是否有结合项目主管部门实施方案制定培训方案,并经项目主管部门认可。
3.培训工作是否按培训课程表执行,是否完成了培育任务人数、规定培训课时数及天数;是否存在弄虚作假。
4.是否组织登陆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学习相关课程。
5.是否发放4本以上正规的培训教材资料。
6.是否安排到实训学习基地和电商学习基地参观学习。
7.是否提供1份授课老师精品课程DVD光盘资料。
8.参训学员、师资、基地等信息是否全部录入高素质农民培育信息管理系统。
9.学员评价率是否达到90%以上;学员对培育机构及师资评价满意度是否达到90%以上。
10.档案资料是否齐全、装订成册:
①省年度项目文件、项目主管单位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
②培训方案(含开班计划、课时安排和培训课程表);
③发放教材学员签收表、PPT课件等;
④培训记录、上课签到表等;
⑤学员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手机号);
⑥课堂、参观、实训现场照片、开展宣传报道资料;
⑦学员考试考核资料和结果、结业证书颁发等情况;
⑧培训班工作总结(是否开设专题、培育人数、取得成效等);
⑨审计报告
⑩高素质农民培训学员满意度测评情况(学员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上对本期培训班的总评价截图);
11.每一期培训班在省(市)级或以上主要媒体刊播至少一篇综合性报道。
12.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项目资金安排与所下达的任务指标相匹配,资金使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实施方案实际,财务资料完整,会计核算规范,提供规范有效的审计报告。
以下情形有1项的,考核验收不予通过:
1.招标(遴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的。
2.培训方案不符合项目主管部门实施方案或不按培训课程表执行的。
3.实际参训人数少于额定任务数的(参训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列入参训人数统计)。
4.培训课时或天数不够的。
5.学员参与评价率低于90%的。
6.学员对师资或培育机构评价满意度低于90%的。
7.项目资金使用方面明显不合理或未提供规范有效审计报告的。
8.培育机构聘请的教师没有全部在师资信息库注册的。
9.参训学员信息没有全部录入高素质农民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的。
以下情形有2项的,考核验收不予通过:
1.没有组织登陆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学习相关课程。
2.没有发放4本以上教材资料或所发放使用教材为盗版的。
3.没有完成电商学习基地或实训学习基地参观学习任务的。
4.验收档案资料不齐全、没有装订成册的。
5.没有提供至少1个精品课视频资料的。
6.参训学员信息资料不齐全的。
7.培训内容符合省实施方案要求但未提供工作方案的。
附件3
2026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全过程指导目录
市或县(市、区)(盖章): 培育班名称:
备注:1、此表是绩效考核的重要佐证资料;
2、一班一表;
3、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来函说明原因;
4、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统计人 :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