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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云浮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0 10:59:19 文档来源: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查看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号)精神,结合《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要求,现发布我市2023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云浮市内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场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经营、种植养殖、建筑施工、农村电商、传统技艺等工作;在云浮市内非公有制事业单位从事烹饪、家政服务等相关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服务地点不在基层一线的市属非公非盈利组织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已在其他系列取得职称,跨系列申报乡村工匠人员,按《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且须提供涉农非公基层一线范围的业绩材料。

  二、我市评委会受理范围

  2023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评审,我市民间美术、乡村戏剧、民间建筑、经营管理、生产应用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受理申报专业及职称详见下表。申报上述评委会未开展项目,以及民间音乐、民间杂技、传统工艺、烹饪、家政的乡村工匠专业人才中、初级职称的,需经委托评审程序委托省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2023年度乡村工匠评审我市评委会受理范围表

评委会名称

受理专业

受理职称

云浮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种植技术、畜禽养殖技术、兽医技术、水产养殖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

技术员
助理工程师
工程师

云浮市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农产品经营管理、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乡村规划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

云浮市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建筑施工、建筑管理、建筑设计

云浮市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木雕、石雕

云浮市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粤剧、舞剧

  增设“农村职业经理人”评审专业。为全面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部署,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培育与乡村产业发展相适应、乡村运营相匹配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在经营管理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增设“农村职业经理人”专业评审

  三、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根据省工作指示精神,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 2024 年3 月 31 日(以邮戳为准);网上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 年 3 月 31日 18: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2024 年 6 月底完成评审。

  四、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 2021 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 1 月 1 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 

  (二)对于 2020 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 月 1 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有效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9 月 1 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

  五、职称评审执行标准。

  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 号)、《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2023年修订版)等 10 个专业类别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六、申报系统及申报流程

  本次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流程如下:申报人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送用人单位审核、公示、盖章(自由职业者送所在村委会或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报工作单位所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由农业农村部门送当地人社专技部门审核→县级人社送市农业农村局。

  申报市内未开展评审乡村工匠专业中、初级职称,需委托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人应将申报材料按评审委员会受理时间提前5个工作日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委托评审的受理时间、评审标准、材料要求、申报条件等均按受委托评审委员会要求执行。

  (一)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所属村委会或县级农业农村局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并经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申报人按要求报送相应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乡村工匠职称申报流程图见附件4)。 

  (二)申报人应根据自己专业及所从事工作,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及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通过“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http://yzb.joinken.cn/xcgj)如实填报。经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下载打印《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证书、证明材料》《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等具体评审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除《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

  七、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评审需提供以下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工作单位或所在合作社或村委会公章,由审核人签名确认(下列材料要求仅适用于云浮市内乡村工匠职称申报):

  1.《送评材料目录单》,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人可根据实际在生成表格中进行修改补充。

  2.《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系统自动生成,单独装订,1式1份。申报人需按表格填报要求填写,不得涂改。申报人、相关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应在表格要求的地方签名、盖章。

  3.《乡村工匠专业人才(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系统自动生成,部分空格需要按照评审表补充填写并签名盖章,按要求提供(高级一式20份、中级一式15份、初级一式10份,其中1份原件)。该表供专家评审时用于了解申报人简要情况,不用装订。

  4.《证书、证明材料》。系统自动生成,按要求黏贴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书复印件提交。

  申报人的参保证明、劳动合同,以及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高素质农民或乡村工匠证书等反映个人学历资历、专业能力的证书,应在申报系统一并上传提交,在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工作的还需上传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上传的证书应真实有效、字迹清晰。

  5.《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系统自动生成,该表由审核单位人事政工人员根据实际填写并经单位审核盖章。

  6.《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等,该部分材料均以照片或视频形式通过申报系统上传,如照片、视频未能有效反映相关业绩的,可补充纸质复印件。申报人应对照所申报的职称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本次乡村工匠中初级职称评审需按评审标准提供业绩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奖励证书、比赛获奖证明、符合条件的参赛作品、表演作品、作品制作(表现)过程、论文著作、相关新闻报道、专业技术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申报人应按照评审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如实提供,业绩成果材料应有代表性,可有效反映自身专业技术能力水平。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应与《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填写内容相符。所申报职称若无业绩成果要求,此项材料可无需提供。

  7.本人近期(半年内)红底或蓝底正面免冠彩色大一寸电子照片用于职称证书制作发放,直接在省乡村工匠职称申报系统上传。

  八、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属村委会或县一级农业农村局审核)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材料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各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九、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二)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工匠人才队伍是新时代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支撑。实施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是积极探索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关乎乡村人才振兴大局,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云浮市教育局 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云浮市妇女联合会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实施方案》(云农农函〔2023〕197号)有关实施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保证人力物力,做好资金保障,跟踪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贯彻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发动,宣传工作要做到点面结合,既要在全社会营造氛围,又要对行业协会、农业企业、农村合作社等乡村工匠集中的领域进行重点发动,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乡村工匠职称评价,鼓励和支持他们争当乡村振兴的推动者和实践者,为我市实现乡村振兴走在全省前列作出贡献。

  (三)强化责任担当。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十一、其他

  (一)收费标准 

  2023 年度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不收取申报人员任何评审费用。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陈康(市农业农村局),0766-8923092。 

  李灼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66-8869061。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度云浮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

  2.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讯录.docx

  3.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职称申报点通讯录.docx

  4.工匠申请操作手册.pdf

  5.系统审核操作手册.pdf

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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