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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和提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成果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29 16:49:57 文档来源: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查看次数:- 【字体:

  【前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在保障数量供给的同时,更加注重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注重生产源头治理和产销全程监管,让人民吃得饱、吃得好、吃得放心。

  一、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发展阶段

  承诺达标合格证,是上市食用农产品的“身份证”、生产者的“承诺书”、质量安全的“新名片”。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发展阶段:

  ◆2012年:启动合格证制度的研究设计,组织地方农业部门、科研机构、高校专家开展专题研究。

  ◆2016年:印发《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在河北、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南、陕西6省试点。

  ◆2019年:召开合格证制度试点工作现场会,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实施方案》。

  ◆2020年:全国各省份积极推进合格证制度试行取得良好成效。召开全国现场会进行阶段总结和再部署。

  ◆2022年: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正式写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该法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成为法定制度。

插图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二、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法律、行政法规对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等制度。

  三、有关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插图2.(承诺达标合格证统一样基本式--第三版).jpg

(承诺达标合格证统一样基本式--第三版)

  四、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常见问题及操作

  1.在哪里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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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怎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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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怎样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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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账号密码忘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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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电子印章怎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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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生产主体和经营主体开证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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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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