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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浮市农业局随机抽查检查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0 00:00:00 文档来源:云浮市农业局 查看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云浮市农业局随机抽查检查

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畜牧兽医渔业局、扶贫办、云浮渔政支队,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云浮市农业局随机抽查检查工作规定(试行)》业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浮渔政支队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和市农业局委托职权以及上级渔政部门要求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检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检查机制,开展随机执法检查。

云浮市农业局随机抽查检查

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我市农业行政检查、行政执法的随意性、片面性问题,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推行“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6〕33号)精神,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随机抽查检查,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本局(含下属单位、管理单位)或本局部署县(市、区)农业部门按照随机抽查检查事项目录清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对农业监管领域进行检查、检验,并将抽查结果进行发布和依法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检查对象,是指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经营、服务等经济活动,具有独立经济利益和资产、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第四条  随机抽查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开展检查,所有检查事项应当做到公正文明检查减轻群众负担,适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随机抽查程序和结果,保障农业生产经营良好环境。

  第五条 局有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责的科室(单位)为实施随机抽查检查的责任主体,负责市级随机抽查检查年度工作方案的制定、下达,并抄送局农村改革与政策法规科和综合行政执法科,做好随机抽查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信息的公开公布。

  局综合行政执法科负责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农业违法案件查处、执法后相关监督检查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随机抽查检查时,应当符合其他职能科室(单位)确定的事项抽查检查频次。必要时,协同相关职能科室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工作。

  第六条 局有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责的科室(单位)要按照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结合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随机抽查检查事项目录清单,送局农村改革与政策法规科汇总后按程序报批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随机抽查检查事项目录清单应当包括抽查检查事项名称、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方式等。

  随机抽查检查事项目录清单每年调整一次,统一在云浮农业信息网发布。

  第八条  根据农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市级农业行政执法抽查检查事项包括以下类型,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对下列事项的抽查检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种子管理

  2、蚕种管理

  3、农业植物防疫检疫

  4、动物防疫检疫

  5、农业环境保护

  6、农业机械管理

  7、农药管理

  8、兽药管理

  9、肥料管理

  10、饲料管理

  11、畜禽养殖管理

  12、畜禽屠宰管理

  13、渔业管理

  14、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15、农产品质量管理

  16、乳品质量管理

  17、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

  18、农业技术推广

  19、草原管理

  第九条  抽查检查方式包括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邮寄专用信函等,原则上以实地核查为主,也可根据需要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开展检查、核查。

  第十条  检查对象名录由局有行政审批、行政检查的相关职能科室(单位)根据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市级抽查事项检查对象名录库。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负责建立本级检查对象名录库。

  第十一条  市、县两级农业部门根据现有行政执法管理人员配置和岗位职责分工,建立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执法人员名录库应当涵盖所有执法检查人员名单。

  第十二条 市级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名单由局政策法规科统一收集汇总。县(市、区)农业执法检查人员名单由各县(市、区)农业局、畜牧渔业局负责收集,报市农业局农村改革与政策法规科备案,抄送局综合行政执法科。

  第十三条  局有行政审批、行政检查事项的相关职能科室(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工勤人员和两年内退休人员除外),必须参加市级以上法制部门组织的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或省级农业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申领省政府《行政执法证》或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证》,取得农业行政执法资格,参与农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必要时按照局的安排配合综合行政执法科随机抽查检查对象。

  第十四条 被抽查检查对象确定后,从相对应的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农业部、省政府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人员参加随机抽查检查工作。

  执法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十五条  局农村改革与政策法规科对全市农业系统监管力量、监管对象、监管工作量、监管风险等进行调研和摸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随机抽查制度设计,合理确定市本级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制度、检查制度、考核制度、结果发布制度等相关制度,按照重大决策制定程序报请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局各职能科室(单位)开展随机抽查检查,除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明显涉嫌违法并已依法立案查处的外,其他监督检查均须通过抽签、机选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本科室执法检查人员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实施。

  局综合行政执法科开展随机抽查检查时,如有需要,可根据检查对象和工作实际,提请局领导安排相关科室执法检查人员参与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局各职能科室(单位)开展随机抽查检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县(市、区)农牧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也可以委托县(市、区)农牧部门对其管辖的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局各职能科室(单位)开展随机抽查检查,统一使用《云浮市农业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载明抽查检查活动情况。

  第十七条  局有行政审批、行政检查事项的相关职能科室(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事项,应及时转交综合行政执法科立案调查。

  第十八条  开展随机抽查检查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法。定向抽查是指根据检查对象类型、性质、行业等特定条件,通过抽签、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抽签、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采取抽签、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抽查记录及相关资料要经检查人员签名确认,必要时进行现场录音、录像记录抽查过程,抽取过程资料归档保存备查,以便于责任追溯。探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企业代表等方式现场监督抽查过程。

  第二十条  开展抽查检查应当根据监管对象情况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第二十一条  各职能科室(单位)每年应当按照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随机抽查检查,每年下达或部署要求县级农牧部门至少对本行政区域内三分之一检查对象进行抽查(农业部、省政府、省农业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存在违法问题或连续3年未被抽查的检查对象,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并进行抽查,确保每个检查对象3年内至少被随机抽查一次。

  同一检查对象及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要一次性完成检查。

  省级以上部门已部署抽查计划的,市级不再安排抽查。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检查力度,提高抽查检查比例和频次。

  第二十二条  各职能科室(单位)每年应当依照局确定的随机抽查检查机制,制定年度随机抽查检查工作计划(报局农村改革与政策法规科备案,抄送局综合行政执法科),并按月落实。

  抽查检查计划主要包括:抽查检查范围、抽查检查人员、抽查检查比例、抽查检查方式、抽查检查事项和实施时间等。抽查检查情况和结果要及时录入OA系统“云浮市商事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和“云浮农业信息网——信用信息双公示”栏目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局综合行政执法科对被抽查检查对象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及时录入“云浮市商事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和“云浮农业信息网——信用信息双公示”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第二十四条 执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县(市、区)农业局、畜牧兽医渔业局、扶贫办可参照本工作规定,制定本地区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云浮市农业局随机抽查检查事项目录清单.xls

         2.云浮市农业局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单.xls

         3.云浮市农业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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