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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4 09:43:41 文档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查看次数:- 【字体:

粤农农规〔2025〕6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深圳市海洋发展局,珠海市海洋发展局、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财政主管部门:

  为加大渔业资源养护力度,引导渔民自觉遵守海洋伏季休渔、珠江禁渔等资源养护措施,促进捕捞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4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广东省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5日  

广东省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加大渔业资源养护力度,引导渔民自觉遵守海洋伏季休渔、珠江禁渔等资源养护措施,促进捕捞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4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渔业发展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生产优先、民生为本、总体稳定、分类实施”的原则,充分运用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资金及各地可统筹使用的财政资金,对遵守渔业资源养护规定的渔船发放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切实降低捕捞强度,保护渔业资源,推动捕捞业转型升级和渔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目标

  自2025年起,按照渔业发展支持政策要求,对国内捕捞渔船,严格控制补贴力度,从严实施补贴政策。支持引导渔船渔民自觉遵守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珠江禁渔制度,减少高强度捕捞对渔业资源造成的压力;鼓励倡导渔民开展负责任捕捞,进一步有效养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

  三、补贴年限、标准及资金安排

  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采取先生产后补贴的方式,补贴对象为上一年度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珠江禁渔制度和负责任捕捞制度措施的国内捕捞渔船船舶所有人。广东省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分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和内陆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其中,原广东省休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并入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原广东省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并入内陆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一)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补贴年限:自2025年起实施,次年发放补贴,各地区按照本方案规定和要求发放补贴。

  补贴标准:自2025年起,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将国家和省级两部分补贴进行叠加合并:一是国家补贴部分,延续“十四五”标准,如国家出台“十五五”新政策,按照新政策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港澳流动渔船补贴标准按我省国内海洋渔船补贴标准的一半执行;二是省级补贴部分,按照《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乘员数,每人不低于2100元的测算标准安排。超出最低补助标准部分的资金,由各地财政自主配套解决。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的总额是国家和省级补贴之和,具体的组成包括海洋伏季休渔补贴和负责任捕捞补贴两个部分,原则上,海洋伏季休渔补贴和负责任捕捞补贴所占比重各占50%。

  资金安排:省级以符合规定的合法的渔船数量作为分配因素,按照标准限额安排下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应发尽发后存在结余的,原则上继续用于发放渔业政策性补贴。各地要梳理补贴发放、补贴扣减以及结余情况,并及时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另行出台休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政策的,由相关地方从可统筹的中央和省级资金、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

  (二)内陆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补贴年限:自2025年起实施,次年发放补贴,各地区按照本方案规定和要求发放补贴。

  补贴标准:自2025年起,内陆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将国家和省级两部分补贴进行叠加合并:一是国家补贴部分,如国家出台“十五五”关于内陆渔船的补贴政策则遵照执行;二是省级补贴部分,按照《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乘员数,每人不低于2200元的测算标准(补助人数不超过2人/船)安排。超出最低补助标准部分的资金,由各地财政自主配套解决。内陆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的总额是国家和省级补贴之和,具体的组成包括珠江禁渔补贴和负责任捕捞补贴两个部分,原则上,珠江禁渔补贴和负责任捕捞补贴所占比重各占50%。

  资金安排:省级以符合规定的合法的渔船数量作为分配因素,按照定额标准安排下达补助资金。各地资金应发尽发后存在结余的,原则上继续用于发放渔业政策性补贴。各地要梳理补贴发放、补贴扣减以及结余情况,并及时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另行出台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政策的,由相关地方从可统筹的中央和省级资金、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

  四、补贴对象

  (一)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补贴对象为我省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含港澳流动渔船)的船舶所有人。补贴对象申请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所拥有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国家渔船“双控”管理。

  2. 所拥有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以下统称渔业船舶证书)齐全合法有效。其中,港澳流动渔船包含港澳证书和内地渔业捕捞许可证,具体为香港流动渔船应当持有《拥有权证明书》《运作牌照》和《验船证明书》(香港拥有权登记号以字母“P”开头的小型舢舨渔船不需要提供《验船证明书》),澳门流动渔船应当持有《船舶登记凭证》和《适航证书》。渔船未依法检验、存在船证不符情形,未整改到位前,视为不符合所拥有的渔业船舶证书齐全合法有效的条件。

  3. 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等渔业资源养护措施。

  (二)内陆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补贴对象为我省合法内陆捕捞渔船的船舶所有人。补贴对象申请内陆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所拥有的内陆捕捞渔船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以下统称渔业船舶证书,可提供多证合一的证书)齐全合法有效。渔船未依法检验、存在船证不符情形,未整改到位前,视为不符合所拥有的渔业船舶证书齐全合法有效的条件。严格执行珠江禁渔等渔业资源养护措施。

  五、不给予补贴情形

  (一)不给予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情形。

  1. 海洋伏季休渔补贴。

  (1)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可以全额发放海洋伏季休渔补贴。渔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规定出海作业的,不给予当年度海洋伏季休渔补贴。

  (2)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取得专项(特许)捕捞许可的渔船,根据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实施专项(特许)捕捞许可天数占伏季休渔整体天数比例,按比例减少发放当年度海洋伏季休渔补贴。

  (3)在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未执行船籍港定点休渔被记录1次的,扣减当年度50%海洋伏季休渔补贴;一年内被记录2次及以上的,不给予当年度海洋伏季休渔补贴。

  (4)主动向渔政部门报备按照本海区休渔规定严格实行休渔的钓具渔船,可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

  2. 负责任捕捞补贴。

  严格执行负责任捕捞制度措施的渔船,可以申领负责任捕捞补贴。我省大中型国内海洋捕捞渔船负责任捕捞补贴具体指标5项,包括船位监测、海洋动物保护、进出港报告、渔捞日志、定港上岸,各占全部负责任捕捞补贴的20%。我省小型国内海洋捕捞渔船负责任捕捞补贴具体指标2项,包括船位监测、海洋动物保护,各占全部负责任捕捞补贴的50%。

  (1)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不给予当年度全部负责任捕捞补贴:电毒炸鱼;使用禁用渔具;跨海区作业;未按照要求落实避风措施;非法载客;非法交易渔获物;不服从在渔港内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管理;擅自关闭、破坏、屏蔽、拆卸安全通导设备;擅自改变作业类型;违反作业场所规定;未配备适任船员;非法捕杀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未经批准进入他国管辖海域或敏感水域捕捞被抓扣或被记录;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以下情形按比例不给予负责任捕捞补贴:

  ①船位监测。不按时提报船位监控信息,或擅自更改船舶注册信息和航行作业信息等的,一年内违规1次的,给予50%该部分指标对应的补贴;违规2次及以上的,不给予该项指标对应的补贴。

  渔船经进出港报告系统确认回港的,关闭船位监测设备不在处罚范围内。

  因不可抗力或设备故障造成船位监测设备无法正常报告船位时,渔船生产经营主体应及时向船籍港所在地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报告,尽快排除设备故障。

  ②海洋动物保护。违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被立案查处的,不给予该项指标对应的补贴。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不给予该项指标对应的补贴。

  ③进出港报告。经实船核查、系统数据比对等方式,查实未执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的或填写不真实的:一年内违规1次的,给予50%该部分指标对应的补贴;违规2次及以上的,不给予该项指标对应的补贴。

  ④渔捞日志。渔船在返港后未向港口所在地县(市、区)级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或其指定的机构、渔业组织提交渔捞日志的,或者填写渔捞日志不真实的:一年内违规1次的,给予50%该部分指标对应的补贴;违规2次及以上的,不给予该项指标对应的补贴。

  ⑤定港上岸。违反定港上岸制度的:一年内违规1次的,给予50%该部分指标对应的补贴;违规2次及以上的,不给予该项指标对应的补贴。

  (二)不给予内陆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情形。

  1. 珠江禁渔补贴。

  (1)严格执行珠江禁渔制度的渔船,可以全额发放珠江禁渔补贴。渔船违反珠江禁渔管理规定进行作业的,不给予当年度珠江禁渔补贴。

  (2)珠江禁渔期间取得专项(特许)捕捞许可的渔船,根据珠江禁渔期间实施专项(特许)捕捞许可天数占珠江禁渔整体天数比例,按比例减少发放当年度珠江禁渔补贴。

  2. 负责任捕捞补贴。

  严格执行负责任捕捞制度措施的渔船,可以申领负责任捕捞补贴。有违规行为的不给予全部负责任捕捞补贴,具体参考本方案第五条第一款第2项的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详见附表)相关情形。

  (三)其他要求。

  (1)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采取先生产后补贴的方式,上一年度渔船未进行捕捞生产(如,大中型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无进出港报告记录等可查实的情况),当年度不给予负责任捕捞补贴。经查实,上一年度有证无船的,不给予全年补贴。

  (2)补贴年度内,凡老旧捕捞渔船(船龄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全年各月均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不予发放当年度补贴。年度内有部分月份未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按未达船龄月份数占全年比例计发补贴,起、止月作业时间不足15天的,该月不计入补贴月份。

  (3)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三角虎网)渔船,不给予补贴。

  (4)凡发生报废、拆解、灭失、减船转产、因自身原因造成证书断档等特殊情况的渔船,按可予补贴(渔船未处于特殊情况)月份数占全年比例计发当年度补贴。对起、止月不足15天的当月不计入。

  (5)不给予补贴情形随船转移。存在不给予补贴情形的渔船,变更船主或发生法定继承后,继续不给予相对应的补贴。

  为减少对补贴的过度依赖,促进渔船生产活跃,畅通渔船指标流转,鼓励各地自行制定方案,利用可统筹资金积极引导渔民减船转产。

  六、组织实施方式

  (一)组织申报(每年1月1日至5月15日)。

  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补贴申请。渔船发生买卖的,补贴年度内年末前办结《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由买入方申领,未办结的由原船舶所有人申领。港澳流动渔船发生买卖的,年末办结《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由买入方申领,未办结的由原船舶所有人申领。自2026年起,申请期固定为每年1月1日至5月15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上一年度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补贴申请通过“广东省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粤财扶助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采取线下申报。受理单位由各地依法依规指定。受理单位指导渔船船主申领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将社会保障卡作为补贴资金发放的主要载体。

  (二)初审、复核、公示(每年7月1日前)。

  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级综合执法机构或港澳流动渔船入会地县级港澳流动渔民工作机构(不设县级港澳流动渔民工作机构的地区,由市级港澳流动渔民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履行)组织做好初审、复核、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工作,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发放。

  (三)资金发放(每年8月15日前)。

  县(市、区)级财政部门根据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公示后的统计情况,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转入申请人或申请企业的实名账户,将资金发放情况通知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资金下达年度内将上一年度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县级财政部门收到复核结果后,立即组织开展辖区内资金发放工作,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方式将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的社保卡(企业的为银行账户)上。因特殊情况,补助无法发放至个人社保卡的,在补充说明原因后可通过其他方式发放,同时做好数据对接,避免重复发放。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渔业资源养护补贴事关广大渔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国负责任渔业国家形象,事关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渔业高质量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检查,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补贴发放平稳有序。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地渔业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要科学做好各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的测算统计工作,及时发放到位。要设置资金使用明细账,专款专用,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不得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一船一档”,并会同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及时将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反馈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财政部门,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将总结材料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参照附件3格式,附上《全市海洋/内陆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统计表》。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级渔业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总体实施方案要求,采取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确保政策落地实施。年度补贴发放完成后,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对全市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渔船数量5%比例的抽样审计。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通过政府网站、媒体公众号、横幅、宣传单张等多种形式,组织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等工作,为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2025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广东省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粤海渔〔2018〕25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海洋/内陆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表

      2. 县(市、区)海洋/内陆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测算情况公示表

      3. 县(市、区)海洋/内陆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统计表

      4. 海洋/内陆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扣减表 

  (点击查看附件1-4).docx

  注: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是指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集成身份识别、资金发放、支付结算等功能应用,实现持卡人凭社会保障卡跨地域、跨领域享受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一卡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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