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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费帮扶平台企业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5年6月16日印发,自2025年6月21日起施行。现将《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消费帮扶,对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助推加力提速实施“百千万工程”,促进我省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协作地区和省内纵向横向帮扶、驻镇帮镇扶村地区等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推动消费帮扶助农增收行动深入开展和协作帮扶促消费专项工作落实落地,制定出台该《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要求,加强消费帮扶平台企业和产品管理。
2.农业农村部帮扶司2025年工作要点,指导消费帮扶平台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开展各类消费帮扶活动。
3.《广东省委 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消费帮扶平台企业和产品管理。
4.广东省2025年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要点,加强消费帮扶平台企业和产品管理,规范帮扶平台企业和产品认定。
三、《办法》出台的目的
规范和加强消费帮扶平台企业管理,激发、动员更多平台企业参与消费帮扶,进一步拓宽帮扶产品销售渠道,不断加大消费帮扶力度,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申报和评估、帮扶产品范围及佐证方式、有关要求等3个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申报和评估。主要是明确消费帮扶平台企业申报对象条件、负面清单、评估程序。
1.申报对象。明确申报消费帮扶平台企业的基本资质。申报的平台企业,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有正规营业证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工会组织,正常缴纳工会经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含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事故、职业危害和群体性事件,未曾受过食品类行政处罚和其他重大负面影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申报条件。明确平台企业申报消费帮扶平台企业应具备一定的销售规模、推广能力,还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要求申报平台企业自愿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消费帮扶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按时报送消费帮扶数据。同时对平台企业要求:(1)上架帮扶产品种类数量规模,即综合类平台企业须设置消费帮扶专区或专馆,专区或专馆内上架帮扶产品至少达到2000种以上;消费帮扶专门平台企业应把消费帮扶作为主要业务,销售的帮扶产品占多数,达到销售全部产品种类总数的50%以上。(2)平台企业销售帮扶产品的推广能力和市场影响力,从上一年12月1日到次年11月30日为一个年度,采购、帮助销售帮扶产品金额3000万元以上;(3)突出履行社会责任,要求兼顾公益属性和市场机制,帮助销售帮扶产品提成或佣金费用应低尽低,在确保物美价廉的同时尽可能让利给农民并带动增收。
3.负面清单。明确消费帮扶平台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不得出现的行为和事项,确保维护消费帮扶平台企业的良好形象和信誉。八个方面的负面清单:(1)借“消费帮扶”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规违禁产品、偷税漏税等违法现象;(2)销售帮扶农特产品的价格严重偏离市场正常价格;(3)没有按照约定及时向区域协作地区的企业、商家等支付货款;(4)不按要求报送销售金额、产品品类、售后服务等相关数据的,或报送数据作假;(5)接到消费者、企业、商家等举报或投诉,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6)抽取高额提成或佣金,牟取暴利行为;(7)存在不正当竞争,扰乱消费帮扶市场秩序;(8)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的,有损我省消费帮扶平台企业形象的行为。
4.评估程序。明确消费帮扶平台企业评估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符合准入条件的平台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农业农村(协作)部门自主申报,由县(市、区)级农业农村(协作)部门会同工会组织及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初评;初评符合条件后报市级农业农村(协作)部门,由市级农业农村(协作)部门会同工会组织评估;各地市农业农村(协作)部门将评估通过后的平台企业,在属地完成公示流程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总工会评估,形成消费帮扶平台企业名单并在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官方网站同步挂网公布。
同时,还明确省直有关单位直属平台企业,也可参照相关程序由省直单位负责评估把关,符合条件的名单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评估后同步挂网公布。
(二)帮扶产品范围及佐证方式。明确消费帮扶平台企业采购、帮助销售帮扶产品的范围、佐证依据和消费帮扶金额数据统计要求等。相关被帮扶地区的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以及纳入帮扶产品名录的产品,凭采购凭证、转账支付凭证可计入消费帮扶金额,其他消费帮扶产品由相关县农业农村部门或派驻相关帮扶工作机构协助提供佐证依据,连同采购凭证、转账支付凭证才能计入消费帮扶金额。同时明确,销售数据必须真实有效,仅含从平台企业销售到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其工会)和个人等,用于职工慰问、食堂采购、个人消费等销售末端的数据,不含不同平台间或不同经销商之间的中间采购、货物拆借或代采购等数据。
(三)有关要求。明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消费帮扶,压紧压实责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申报评估和监督,对消费帮扶平台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消费帮扶平台企业的质量和信誉;要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持续加大消费帮扶力度,树立典型和表彰先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消费帮扶平台企业要积极支持和参加各级开展的消费帮扶活动,做好消费帮扶工作。
相关文件: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消费帮扶平台企业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