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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省家禽水产品收储和蔬菜瓜果收购、贮藏应急补贴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8 09:59:52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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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省家禽水产品收储和蔬菜瓜果

收购、贮藏应急补贴方案

  为解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家禽、水产品及蔬菜瓜果积压滞销问题,维护行业稳定发展,实现下阶段稳产保供,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当前生产和市场销售实际,现制定奖补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家禽、水产品、蔬菜瓜果应急收储奖补政策,鼓励相关经营主体加大收储力度,解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家禽、水产品和蔬菜瓜果积压滞销问题,促进农业种植、养殖健康发展,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奖补范围

  (一)家禽、水产品。自2020年2月14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期间,收储本省养殖家禽(专指从养殖环节收储、达到上市要求的鸡鸭鹅等,下同)10万只以上、水产品(专指从养殖环节收储、达到上市要求的鱼类、虾类,下同10吨以上的本省收储企业(包括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且负责入库存放30天以上。

  (二)蔬菜瓜果。自2020年2月14日起至疫情结束期间,收储采购本省种植蔬菜瓜果(专指从种植环节收储采购、达到上市要求的瓜果菜类)100 吨以上的本省收储采购企业(包括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

  各市县可以在省奖补范围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奖补范围,采取措施鼓励收储企业优先收储小型种养户(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及涉及脱贫攻坚相关项目的家禽、水产品和蔬菜瓜果。

  三、收储规模

  根据目前全省相关农产品种植、养殖规模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压滞销状况,及全省各地收储规模综合测算情况,明确疫情防控时期各地最低收储量,其中包括家禽3340万只、水产品43690吨、蔬菜瓜果11.6万吨。分解各市的最低收储量详见附件1。

  四、奖补标准

  家禽收储每只奖补2元、水产品收储每吨奖补1000元、蔬菜瓜果收储采购每吨奖补200元。

  五、奖补资金

  (一)省财政奖补资金根据各地最低收储量按因素法分配下达各市,粤东西北14个市及江门市享受省级转移支付政策的县(市)由省财政承担,珠三角地区(深圳市除外)省财政承担50%。深圳市可参照省的方案自行开展收储工作和承担收储奖补资金。

  (二)各地可在省核定的最低收储量基础上,统筹其他资金投入,扩大本地区收储奖补规模,所需奖补资金由各市县自行解决。如收储期内,相关农产品市场恢复正常并保持稳定,各地可以停止实施奖补政策。

  六、发放程序

  (一)企业申报。即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1个月内,符合条件的家禽水产品收储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蔬菜瓜果收储采购企业向收储采购地所在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收储奖补资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奖补资金申请表格式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附件3。

  (二)县级审核确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网站上公示3天,并会同县级财政部门上报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定。

  (三)市级审定发放。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县级汇总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定,拨付和发放奖补资金,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发放情况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报备(格

  式见附件4)。

  省级下达奖补资金可在家禽、水产品、蔬菜瓜果类收储中统筹使用,收储完成后如有结余,按规定收回省财政统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相关农产品收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当前我省“菜篮子”稳产保供和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助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举措,切实将有关措施落实到位。

  (二)做好宣传发动和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联合有关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鼓励相关企业在疫情应急防控期间,积极开拓收储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及时做好收储工作,家禽收储要注重创新检疫模式。

  (三)加强资金审核管理。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严格做好奖补资金的审核,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使用安全、高效,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奖补资金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1.各市最低收储任务表

  2.收储奖补资金申请表

  3.收储奖补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4.奖补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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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收储奖补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一、收储家禽、水产品需提供证明材料

  1.申请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产地证明资料。家禽产地检疫证明,水产品产地来源证明。

  3.屠宰检疫证明。家禽收储企业需提供。

  4.收购家禽水产品、屠宰加工、租赁冷库的合同及资金往来证明(发票、资金流水、收据等)。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提供相应的合同及资金往来证明(发票、资金流水、收据等),如申请

  单位为无冷库的家禽、水产养殖企业,需提供屠宰、加工、租赁冷库的合同及资金往来证明(发票、资金流水、收据等)。

  5.入库记录。家禽收储企业所提供的入库记录必须同产地、屠宰检疫相一致;水产品收储企业提供的入库记录必须同产地证明一致。

  6.出库记录。家禽在入库30 天以上需出库的,必须出库换检疫证明,出库的检疫证明需同入库屠宰检疫证明一致;水产品收储企业出库记录需同产地证明一致。

  7.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收储蔬菜瓜果需提供证明材料

  由各市县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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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广东省家禽水产品收储和蔬菜瓜果收购、贮藏应急补贴方案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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