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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牛蛙养殖尾水处理指引
发布时间:2026-08-18 15:45:48 文档来源: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查看次数:- 【字体:

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农渔技〔2026〕4号文件、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种养循环相关部署,结合云浮山地农田水系特征、本地四类主流牛蛙养殖模式,指导牛蛙全流程污染防控,统一尾水处理、运维、监管标准,作为各镇(街道)、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技术指导实操依据,推动牛蛙产业规范化、生态化、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市辖区全部牛蛙养殖场(户),分为种养结合、专养、稻蛙共作、鱼蛙立体养殖四类模式。

  三、五大核心管控原则

  (一)源头管控,减量控污。科学控密度、精准投喂、定期改底;推荐酶制剂拌料,提升饲料吸收率,减少粪便与氮磷产出;

  (二)全程管控,常态防污。常态化水质监测、池体清淤、设备运维,规避污染物累积引发突发污染;

  (三)末端治理,达标可控。配套成熟组合工艺,外排执行 《广东省尾水排放标准》(DB 44/2462—2024),灌溉回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

  (四)经济适配,便于推广。选用低成本模块化简易设施,适配中小养殖户,模式可复制全覆盖;

  (五)运维简便,长效运行。设备操作简单、维护省力,解决“重建设、轻运维”突出问题。

  四、法规与标准依据

  牛蛙养殖尾水无序排放属于环境违法行为,严重破坏区域水系、人居及农业生态。落实尾水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是所有养殖主体的法定义务。

  (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落实“谁养殖、谁治理,谁排污、谁负责”,严禁养殖废水直排;

  (二)行业文件。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发布第一批重点推广水产养殖技术再评估结果的通知》(农渔技〔2026〕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牛蛙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农办渔〔2023〕28号)、《牛蛙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NY/T 4328-2023)。

  (三)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 44/2462-202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有机肥料》(NY/T 525-2021)、《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 3442-2019)、《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第二章 污染特征与水质管控标准

  一、主要污染来源与病害风险

  牛蛙是两栖类动物,养殖密度较高,与鱼、虾等其他水产品相比相同水体带来的污染物更多,目前10—30亩养殖水面是行业主流。污染物来源于残饵、蛙粪、蜕皮、养殖底泥,核心管控指标为pH、悬浮物、COD、总氮、总磷;高密度养殖易引发水体富营养化,诱发红腿病、肠胃炎、腹水病、蛙脑膜炎败血症,推高抗生素滥用风险;专养长流水养殖碳氮比偏低,脱氮除磷治理难度更大。

  二、水产外排标准DB 44/2462—2024(mg/L,pH除外)

  表格1

指标

一级标准(西江、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二级标准

(一般流域)

pH

6.0-9.0

6.0-9.0

悬浮物 SS

≤45

≤90

化学需氧量 COD

≤15

≤25

总氮 TN

≤3.0

≤5.0

总磷 TP

≤0.4

≤1.0

  三、农田灌溉回用标准GB 5084-2021(核心指标)

  尾水用于农田灌溉必须预处理达标,严禁未经处理直灌农

  田;底泥农用需符合有机肥、土壤环境相关标准。

  表格2

指标

水田(mg/L)

旱地(mg/L)

蔬菜(加工、烹调及去皮类)(mg/L)

蔬菜(生食类、瓜类、草本水果)(mg/L)

悬浮物SS

≤80

≤100

≤60

≤60

pH

5.5-8.5

5.5-8.5

5.5-8.5

5.5-8.5

COD

≤150

≤200

≤100

≤60

五日生化需氧(BOD₅)

≤60

≤100

≤40

≤15

第三章 源头减量通用管控措施

  一、科学放养密度

  (一)稻蛙共作。30-50g集中驯养时稻田围栏集中养蛙区域不超稻田总面积10%,驯养密度200-300只/㎡;育成阶段养殖密度不超6000只/亩,禁用对牛蛙高毒农药;

  (二)鱼蛙立体养殖。网箱养殖占池塘水面10%至-20%;蝌蚪≤600尾/㎡,育成养殖密度≤200只/㎡;

  (三)规模化专养。幼蛙200-300只/㎡,成蛙90-180只/㎡,实行分池分级饲养。

  二、精准投喂管理

  推荐采用牛蛙专用复合酶拌料,弥补牛蛙内源酶不足、降解抗营养因子,在大幅提高饲料消化吸收率的同时降低饵料系数、减少粪便排泄和氮磷总量。定时定量投喂,保证1小时内摄食完毕无剩料;高温、阴雨、病害预警天气减少30%-50%投喂量;设置集中投喂区,每日打捞残饵、蛙蜕皮浮渣;可添加牛蛙专用复合酶降低饵料系数,削减排污总量。

  三、水质原位调控与规范用药

  严格管控抗生素使用;定期施用生石灰、芽孢杆菌等微生物制剂改良底质;养殖池配套增氧设备,每日曝气不少于6小时;专养循环养殖重点防控伊丽莎白菌、虹彩病毒FV3、链球菌、气单胞菌;蝌蚪期水体氨氮≤0.5mg/L、亚硝酸盐≤0.2mg/L,育成阶段指标可适度放宽。

  四、固废分类处置

  养殖池定期吸污,粪污经固液分离后堆肥还田;病蛙、死蛙密封收集并深埋无害化处理;稻田养殖及时打捞腐烂杂草、蛙皮,避免腐烂二次污染水体。

  五、尾水处理设施配置与尾水排放流量相匹配

  (一)建设的尾水处理设施规模应根据养殖水面、换水率及设计排水流量合理配置,水力停留时间与尾水处理速率相匹配,避免处理设施负荷过载,影响尾水排放达标。

  (二)推行“错峰换水、少量多次”排水方式,削减瞬时峰值流量对处理系统的冲击。

  (三)源头降低放养密度、实施精准高质量投喂,减少排放尾水流量,可缩小处理单元建设规模,降低投资与运维成本。

第四章 四类养殖模式尾水处理规范

  一、种养结合模式(果蔬 / 水稻 + 牛蛙循环灌溉)

  (一)模式概述。

  属于循环农业基础模式,契合 2024 年中央一号文件种养循环推广要求,依托云浮优越种养资源实现污染物资源化利用。

  (二)核心技术要点。

  尾水经预处理达到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后方可输送至农灌渠、果园、菜地作为灌溉用水;养殖产生的粪污、淤泥经发酵制成有机肥;治理核心为去除悬浮物、降解有机物、杀灭病原微生物;高价值经济作物配套水肥一体化系统。严禁未处理尾水直接灌溉农田,违者依法追责。

  (三)配套设施。

  建设 “一沉一曝” 预处理池、水肥滴灌管网、田间回流净化渠;操作工艺流程如下:

  集渣发酵池

  工艺流程1.jpg

  图片1.jpg

  (四)运维管控。

  严控单次灌溉水量,防止作物烂根;及时清理田间枯枝落叶,避免回流水二次污染。

  二、专养模式(土池 / 帆布池 / 水泥池纯养蛙)

  牛蛙是两栖类动物,育成阶段以肺呼吸为主,养殖用水标准与达标排放标准相比低得多,同时结合渔业用水定额,推荐专养模式下将牛蛙养殖尾水处理后循环回用。

  (一)模式概述。

  无作物、鱼类配套,单一集中养殖牛蛙;《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4/2462-2024)排放标准建设、运维成本较高,渔业用水定额远低于目前的用水量,尾水处理后循环回用将成为专养模式的主流发展方向。

  1.工艺流程

  集渣发酵池

工艺流程2.jpg

图片2.jpg

  2.核心技术要点

  达标排放难点为脱氮除磷;循环回用重点管控氨氮、亚硝酸盐,配套紫外线、臭氧设备消毒杀菌;长流水养殖碳氮比偏低,推荐“立体吸附桩 + 好氧反硝化菌”强化脱氮除磷。蝌蚪阶段,氨氮≦0.5mg/L、亚硝酸盐≦0.2mg/L,育成阶段可以较为宽松。主要控制好伊丽莎白菌、虹彩病毒FV3、链球菌、气单胞菌。

  新建或改建专养蛙场应在设计阶段核定养殖密度、换水率与排水量的匹配关系。日常运行中日换水率宜控制在养殖水体的30%以内(清塘除外)。

  3.标准化异位处理工艺

  尾水处理区总面积≥养殖水面 15%,流程:格栅预处理→快速沉淀池(沉淀时间越长,产生的氨氮、亚盐越多,生化池处理压力越大,不适合循环水养殖)→筛网固液分离(与微滤机相比成本非常低)→立体吸附桩生化池→生物过滤坝(火山岩 / 陶粒填料,每半年冲洗维护)→生态稳定池(浮床 + 沉水植物 + 滤食鱼,总水力停留≥48h);达标水体优先回流养殖池循环使用。尾水处理区总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养殖水面的15%,具体面积根据悬浮物浓度、有机物含量等动态测算确定。设计处理流量应按最大日排水量的1.2~1.5倍校核,确保特殊工况下处理能力充足。

  三、稻蛙共作模式(主推原位生态净化)

  (一)模式概述。

  水稻为牛蛙遮荫栖息,牛蛙捕食田间害虫减少农药使用,粪便还田降低化肥投入,兼具生态效益与有机稻米品牌价值。

  (二)田间工程配置。

  田埂加高加固,四周开挖宽 60cm、深 50-80cm 环沟,田间布设十字净化缓冲沟;排水口外侧建设 3-5m 水生植物缓冲渠(菖蒲、美人蕉);进排水口加装双层过滤网拦截固体污物。

  (三)技术要点。

  稻田中集中养殖牛蛙,做好围拦网,养殖面积不能超过10%;牛蛙在稻田中分散式养殖,要做好前期的集中驯食、将密度控制在6000只/亩以下、不要使用对牛蛙有影响的农药。

  (四)运维要点。

  种养规模匹配,禁止过量投喂引发水稻贪青晚熟;每 15 天分次少量换水,水体先经环沟沉淀 24 小时再漫灌稻田;每季度收割水生净化植物资源化还田;水稻收割后,环沟水体静置净化 7 天以上方可外排。

  四、鱼蛙立体养殖模式(网箱养蛙 / 陆基养蛙 + 池塘养鱼)

  (一)模式概述。

  利用水体垂直空间分层净化,适配鲫鱼、罗非鱼、鲮鱼主养产业,可搭配鳜鱼等特色品种;牛蛙排泄物、蜕皮培育浮游生物供给滤食鱼类,鱼类活动提升水体溶氧、减少底泥淤积。

  (二)核心技术要点。

  养蛙网箱占水面 10%-20%,全部覆盖遮阳网;分层搭配上、中、底层鱼类;夏季强化水温管控。

  (三)配套设施。

  前置沉淀池(占水面 10%-15%,水力停留≥4h);水面布设 15%-20% 生态浮床;每产出 1000 斤牛蛙配套鲢鳙 100-150 尾;排水末端设置两级填料过滤坝。

  (四)运维要求。

  每月清理沉淀池淤泥;高温季节增加曝气频次,防止水体缺氧发黑。

  第五章 水质监测与设施运维管理

  一、水质监测要求

  (一)养殖水面10亩以上的集中养殖蛙场。每月自检pH、SS、COD、总氮、总磷;每季度委托第三方开展水质检测并归档报告;专养循环场同步监测氨氮、亚硝酸盐、致病菌;

  (二)稻蛙、鱼蛙、种养结合基地。每15天监测田间/池塘水质;汛期、集中换水期加密监测;指标超标立即关闭外排口,同步开展清淤、强化曝气处理。

  二、设施运维规定

  (一)快速沉淀池每月清淤一次,过滤坝每批养殖结束清洗一次,淤泥就近农田堆肥,严禁直接冲入河道;

  (二)生态浮床、水生净化植物每季度收割,植株就地资源化还田;

  (三)曝气、固液分离、消毒、管网等设备每日巡检,建立设备检修台账;

  (四)暴雨天气关闭总外排闸,养殖尾水全部留存净化池,静置达标后方可排放。

  三、养殖档案管理

  完整留存放养密度、投喂记录、水质监测、设施维护、兽药使用、废弃物处置全套台账。水质监测、兽药使用等台账按《生态环境法典》规定,保存不少于5年;放养密度、投喂记录、设施维护、废弃物处置等台账,按《渔业法》规定,保存不少于2年。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技术服务

  各县(市、区)渔业综合服务部门依托联合省级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市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专业力量,依据农渔技〔2026〕4号文件,推广稻蛙、鱼蛙种养循环模式,指导建设本地绿色养殖示范基地,常态化下乡开展技术培训;普及“立体吸附桩 + 好氧反硝化菌”专养循环回用新工艺。

  二、政策扶持

  配套标准化尾水处理、种养循环、实现零外排循环回用的养殖主体,优先申报水产绿色养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专项资金。

  三、宣传引导

  普及渔业环保法律法规、尾水处理技术规范,压实养殖主体污染治理第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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