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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近几年来,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美德,让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国家、省出台了一系列惠老政策。《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于2014年1月16日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也于2017年11月1日重新修订施行。我市于2004年9月6日《印发〈云浮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04〕75号),从2004年9月6日起实施,至今已14年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等法律法规,现行的《云浮市老年人优待办法》需要补充一些新的条款,部分条款需进行修订。我局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草拟了《云浮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征求意见稿),前阶段已完成了意见征询工作,需通过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程序后呈报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公布实施。
二、《办法》的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3.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
4.《云浮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云府办〔2004〕75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四条。
第一至第三条概述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和相关法律依据,老年人的定义,老年人优待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四至第十条主要针对市政府2004年印发的《云浮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作了修改补充,明确了老年人在文体、旅游、公交、医疗、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所享受的具体优待。
第十一至第十八条规定了老年人在入住政府兴办的养老机构、困难老人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住房保障等方面优先优惠待遇。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明确了高龄老年人和百岁老人领取高龄津贴和长寿保健金的标准以及给予老人优先优待的公共服务场所设置明显标识。
第二十一条强调了老年人在享受相关优待时应尽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简述了《云浮市老年人优待证》管理申领事宜。
第二十三条明确了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应受到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明确了本办法施行期和有效期。
四、《办法》的亮点
本《办法》相对于2014年印发的《云浮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有如下亮点:
(一)扩大优待对象的范围。主要是增加了持有期限6个月以上云浮市居住证的老年人也可享受优待;
(二)资金保障方面。明确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老龄事业;
(三)老年人健康方面。规定了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一次体检;
(四)老年人交通方面。
1.规定了一些交通服务单位应当给予老年人优先购票、进出站、检票、优先上下车船等服务和设置老年人专座;
2.明确了60-70周岁的老年人乘坐市、县(市、区)城区范围内行驶的球市公共汽车享受半价优惠,70周岁的老年人免费乘坐;
3.明确了老年人乘车要办理IC卡;
4.明确了老年人乘车优惠补贴出资的主体和比例。
(五)老年人教育方面。
1.明确了各级政府将老年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加大对老年教育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
2.明确要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发挥老年协会在维护老年人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务和经济社会建设等方面作用。
(六)老年人养老方面。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推动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改革管理体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机构运营管理。
(七)老年人社会保险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特困老年人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逐步扩大老年人常用药品和医疗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负担。
(八)老年人生活救助方面
1.明确了对符合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条件的老年人对应给予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报销医疗费的救助;对失能、计生特殊家庭等老年人视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2.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和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九)老年人津贴方面。
1.建立了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明确对8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元津贴,对10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200元;
2.长寿保健金由原来每人每月150元增加到2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