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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1-27 10:42:04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 【字体:

云浮市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社区居家

养老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满足我市老年人就近就便、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搭建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公众互助、慈善助力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智慧养老、生活照料、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家政服务、助餐配餐、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援助等服务,逐步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覆盖城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

    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以点带面、全域推进,滚动建设一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力争2023年年底前为老服务覆盖100%城镇社区、60%以上农村社区,培养2000名以上养老服务专业人员。

    2019年年底前,市级建设1个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对各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老年人服务基本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管理,为老年人提供智慧养老服务。各县(市、区)在城区建设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选取1个老年人口数量多的村作为试点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

    2021年年底前,云城区城区建设3个、云安区城区建设2个、罗定市城区建设4个、新兴县城区建设3个、郁南县城区建设2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形成城区15分钟“为老服务圈”。现省定105条贫困村均至少建设1个居家养老服务站。

    2023年年底前,全市63个镇(街道)结合实际,在老年人口数量多的农村社区建设一批居家养老服务站。

  三、建设要求

    (一)建设内容。市级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要建立以民政服务对象为重点的老年人信息库,提供12349养老服务热线咨询、紧急呼援、定位服务、预约挂号、查询养老院等基础服务,通过平台可联系运营机构实施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医疗保健、临时托养、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民政机构通过平台对信息库进行动态管理,对服务机构实行监管。各县(市、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设置智慧养老、生活照料、日间托管、助餐配餐、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援助、辅具租赁等功能。居家养老服务站要设置生活照料、日间托管、助餐配餐、文化娱乐、基本医疗、紧急援助等功能。

    (二)建设标准。新建、改扩建的项目,应按照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所明确的相关设立条件,城区的面积原则上不少于750平方米,农村的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采取租赁方式取得设施及用房的,租期不少于10 年。

    (三)选址要求。按照就近便利、安全配套、方便快捷的原则,在靠近大中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且老年人口数量较多、经济实力较强、硬件基础较好、覆盖范围较广的城乡社区优先确定建设选址。

    (四)建设方式。优先在现有民政服务机构等设施基础上建设,可以结合乡村振兴新建或利用闲置学校、厂房、文化活动中心等集中改建,也可以整合相邻资源进行综合配套。

  四、服务功能

    (一)服务对象。在城乡社区内生活且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均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60周岁以上老人户籍不在本市的,须在本社区内连续居住满两年以上(办理居住证且有固定的住所)。

    确定服务对象时,由各县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社区内的老人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进行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和申请其他养老服务的依据。照顾需求状况发生变化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提出申请,经县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核实后组织动态评估。评估员应由执业医师、护士、社工师、中(高)级养老护理员组成。评估方式包括定点评估和上门评估,其中上门评估的不得少于2名评估员。

    (二)服务内容

    1.日间托管照料服务。提供日间照料、休息床位(城市社区20张以上、农村社区10张以上)、助餐配餐等服务。

    2.居家养老(智慧养老)上门服务。通过市级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借助“互联网+”打通居家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利用电话、平安通、APP等,将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配送给老人,提供上门送餐、家政、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通过紧急呼援为老年人提供应急问题协助解决服务。

    3.医疗保健服务。开展医养深度融合,具备条件的设置医务室,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服务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4.文体娱乐服务。依托多功能活动室,为老年人提供琴棋书画、健身等多种文化娱乐活动,设置适合老年人参与的社区活动。

    5.精神慰藉服务。依托社工、心理咨询师、邻里互助等形式开展精神慰藉服务。

    6.助老护老培训。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公益培训服务,为家庭护老族提供与老年人相关的老化预防、老年康复、生活照料、心理护理、辅具用品等公益培训服务。

    7.志愿者服务。积极鼓励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立志愿者服务站,推进常态化招募、培训和组织志愿者工作,定期组织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温馨陪伴、公益代购、费用代缴等公益服务。

根据社区老人需求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服务能力,逐步推出安全救援、医疗康复、法律援助、特困长者专项服务、居家安全维修、无障碍改造等其他服务。

    (三)服务方式。针对不同对象,分别采取无偿、低偿、有偿服务。具体服务对象、范围、费用标准、购买服务方式等,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出台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

    (四)运作模式。坚持政府购买服务、机构专业服务、市场有偿服务、志愿公益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深入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公开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由政府向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社工服务机构等购买服务,确保多方共建、择优选用、公开透明。由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社工服务机构负责运营和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自行招聘服务和管理人员。招聘人员需持有社工证、心理咨询师和养老护理员资格证等资质证书。

  五、建设补助资金

    (一)政府投入资金。市财政2019年安排市级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资金60万元、运营资金60万元。市级补助资金300万元,其中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个)每个补助40万元,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5个)每个补助20万元。主要用于设施设备配置和购买服务等,采取以奖代补形式进行补助。2020年起每年的市级奖补资金、市级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运营资金由市财政局列入预算。各县(市、区)财政要将每年的建设和运营资金纳入预算安排。

    (二)拓展资金渠道。各县(市、区)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倡导成立养老服务协会,发动企业、乡贤等捐助资金,探索建立运营管理长效机制。

  六、实施步骤

    (一)确定试点选址。2019年7月,各地根据老年人口居住分布以及经济发展情况,合理确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选址。

    (二)确定经营方式。2019年8月,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或项目所在镇(街道)作为项目建设责任主体,负责确定项目的经营方式。

    (三)装修布置。2019年9月-11月,项目建设责任主体抓紧施工,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建设、装修,并完成设备设施的采购、布置。

    (四)验收运营。2019年12月,县(市、区)民政部门和镇(街道)组织验收,投入运营后由市民政局验收。

    (五)召开现场会。2020年第一季度,市民政局择优选取示范点,组织召开全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现场会。

    (六)全面铺开。2020年起,各县(市、区)在试点建设基础上,在城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在省定105条贫困村和具备条件的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将其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具体建设实施方案,做好项目选址、运营组织确定、建设指导、验收评定、补贴资金发放等督导检查工作。要充分挖掘、利用、整合现有医疗、家政、文化、教育等各种公共服务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倾斜力度,到2022年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二)落实部门责任

    1.市、县民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建立老年人信息库,摸清特困老年人、失能半失能、失智、高龄等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指导本地居家养老服务业务,开展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和服务项目评估;负责制订设施建设、运营经费和服务补助标准及资金审核、拨付与结算;负责服务资助核实、政策宣传、人员培训、投诉处理等工作。

    2.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将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和运营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并及时拨付。

    3.市、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优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开展区域卫生规划时要为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促进医养结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

    4.市、县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5.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南粤家政服务人才培育行动计划,落实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等相关政策。

    6.市、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按配套标准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用房。

    7.市、县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市场监管、税务、残联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方案。

    8.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设施建设、运营资金申请和服务资助核实;指导村(社区)摸清老年人数量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数量、失能半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并录入系统。

    9.村(社区)负责辖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管理,摸清辖区老年人数量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数量、失能半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动态信息并录入系统。

    (三)规范有效运转。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服务内容及项目、收费项目及标准等进行公示,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意外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服务管理规范。

    (四)加强舆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意义和作用,进一步提高社会共识度,扩大社会参与面,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和爱心人士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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