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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市民政局这样做
发布时间:2021-10-24 08:55:56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通过出台9大工作举措,在五年过渡期内,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要任务措施及责任分工、加强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强化政策集成、职能集成、力量集成,全面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① 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

  ▲逐步提升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保障水平,保持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行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凡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的救助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对农村低保对象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并给予6个月的救助渐退期。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适当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② 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异。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公布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30%、60%确定。

   ▲落实好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③ 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

  ▲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纳入监测范围。

  ▲重点关注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3级、4级精神残疾人及智力残疾人、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家庭。

  ▲定期进行常态化监测,防止规模性返贫。加强调查核实,实现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管理。


  

  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

  ▲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及时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

  ▲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主动发现,形成主动救助合力。

  ▲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

  

  ⑤ 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

  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做好低收入人口专项救助工作,推动社会救助向梯度化、多层次延伸。

  落实低保“单人保”政策,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保”按程序纳入低保救助范围; 符合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由相关部门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对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必要救助措施。


  ⑥ 创新发展急难先行救助政策

      出台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完善临时救助标准,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先行救助”。

  推行“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在镇(街)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急难型临时救助的时效性。

  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必要时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进行“一事一议”审批,及时化解人民群众遭遇的各类重大急难问题。


  ⑦ 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适应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加快形成社会救助服务多元供给格局,在加强物质帮扶的同时,逐步探索利用兜底民生服务“双百工程”社工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关爱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鼓励、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⑧ 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方法和核对机制

  逐步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办法,“十四五”时期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计划生育失独、伤残特殊家庭的扶助金、关爱金、慰问金等不计入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收入。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科学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⑨ 统筹发展城乡社会救助制度

  合理配置城乡社会救助资源,加快实现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力度,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逐步缩小或取消城乡、区域差异。

  推进救助业务审批权限下放、信息融合、资源统筹。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渐退帮扶”措施,强化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和救助服务等措施的综合运用。

  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

  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户籍地城镇救助范围,提供相应救助帮扶。

  完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范标准制定和经办服务流程,推进低保、特困供养制度城乡一体化运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同时,为确保在五年过渡期内政策持续有效推进,市民政局还要求各地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落实责任,加强镇(街)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合理布局社会工作服务点,配齐配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通过各县(市、区)民政、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加强协调沟通,落实工作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的政策知晓度,多措并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使民政兜底保障政策与乡村振兴衔接有效、保障得力,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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