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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浮市民政局2022年全市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7 21:05:40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 【字体: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现将《云浮市民政局2022年全市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民政局   

2022年7月27日  


云浮市民政局2022年全市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市社会组织,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推行“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6〕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在8月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结合规范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专项检查、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和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工作,通过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法和信息化手段,转变社会组织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减少和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理。严格执行有关社会组织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保障监管主体的合法权利,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社会治理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随机抽查制度公开、随机抽查过程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公开,保障社会组织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检查内容

    1.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情况。

    2.执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的法人治理情况及办理登记、变更、备案和年检情况。

    3.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情况;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设立情况;内部理事会、监事会议制度及其它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开展涉外活动情况,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落实风险防控、安全责任情况。

    4.财务管理情况:社会团体会费收费(涉企收费)情况、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印章、发票(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职工薪资福利政策执行情况等。

    5.安全生产情况:执行和贯彻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和配备相关专职工作人员、相关设备等情况。

    四、检查方法

    按照不低于4%的比例在全市性社会组织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4家社会组织,在民政局执法名录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执法人员6人,组成2个检查小组,对被抽检单位进行检查。

    (一)听取汇报。执法检查人员到检查对象注册地址听取社会组织检查汇报(参加人员:执法检查人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理/董事长、监事长或监事、会员代表或从业人员代表等),并视情况单独听取监事长或监事、会员代表或从业人员代表对社会组织的意见。

    (二)查阅资料。现场查阅检查对象会议纪要、规章制度、年度工作报告、财务管理、档案等文件资料。

    (三)现场笔录。现场检查法人注册地址以及相关资料,制作检查笔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五、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时间安排

    开展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检查时间拟定于2022年8月1日至30日共30天。

   (二)随机确定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7月下旬)

    通过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在市民政局执法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6人;按照不低于4%的比例在社会组织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4家社会组织(其中一般性社会团体12家、行业协会商会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家、基金会2家),对其依法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其中4家行业协会商会由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消防救援部门等单位联合执法检查,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和市消防救援部门等业务主管理单位联合执法检查。

抽取的执法人员和社会组织结果在市民政局、云浮市社会组织信息网网站公布,同时发出检查通知,通知相关社会组织做好检查准备和自查自纠。

    (三)组织开展检查(8月上旬)

    执法人员根据抽签结果,每2名执法人员一组,每组配其他工作人员2人,分两组实地检查相关社会组织。检查方式为现场检查,主要包括:听取基本情况介绍、材料核查和实地查看等。执法人员负责填写检查报告单和进行谈话笔录。对可以现场整改的问题,检查人员应当场指出,要求整改。

    (四)督促整改(8月中下旬)

    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五)向社会公布(9月上旬)

    检查情况、被检查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在云浮市民政局网站、云浮市社会组织信息网等平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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